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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公使要求展长路线为垫款条件,始有淸孟枝路之议,以后连年还本付息,赖福中总公司成立后,煤运逐渐发达,又値数年中镑价低落,是以自民国六年至十二年均能出自本路偿付,惟淸孟枝路自十三年开工,十四年筑至陈庄,共垫款八万七千余镑,因时局影响,福公司不允继续垫款,遂告停顿,原合同为三十五万镑,年息七厘,至今仍为悬案。第六章 选派代表议改合同关于福公司交涉形势既日益紧张,而河南绅民反对福公司之情况亦日益激烈,问题僵持,有不得不急转直下之势,但豫省长官与英使所主张绝对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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