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本刋讯】林森县同鄕会擧办之大专学助学金,本年仍旧继续,凡会员子弟,学行均佳,而家境淸寒者,皆可申请,每年度自二千元至六千元。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七月底止,申请表及助学金办法,可向该会或本社索取。【又讯】该会针对学业成绩优异之同鄕(不限会员)子弟奖励,另有一种「奖学金」之设置,原则已经通过,详细办法待该会拟订,经理事会通过后,即可公布实施,预定自本年秋季开始办理。
奖学金:大专二名,每名一千元。高中二名,每名五百元。以上合计十名,共一万五千元。二、审査奖助学金申请案。议决:助学金部份;1黄师舜(省立屏农),2林尔良(国立中兴),以上得林寄华助学金每年二千元,3陈明志(中国海专),4许善兴(私立淡江),以上得陈维汉助学金每年二千元,5朱旭(省立海洋)6刘国杼(国立中兴)。以上得本会助学金每年二千元。奖学金部份奖:奖学金成绩应以全年度平均为准,操行需甲等,其资料不全者,应通知补送,兹先审査资料齐全者,决定如次。照此标准仅
審核者:蔣誠育
一、「爱我丰县」基金会奖学金简则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修订一、宗旨:为奖励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勤学敦品,特设置本奖学金。二、名称:本奖学金定名为「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奖学金」。三、申请条件:㈠参加本年丰县大学联招(高招)、成绩优良,就读大陆四年制大学之大一学生。㈡申请时附缴大一新生入学证明及在丰县联招成绩证明。四、申请手续:塡写奖学金申请表,向「丰县台属联谊会」办理。(丰县大庆路五十七号之二,马秀华会长)五、申请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六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