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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一些法律方面的普通常識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4期  作者:李鳳臣 出版时间:2008-01-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民法 亲权 法定继承人 亲等

    法律常识。因为,这些细节,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有极密切的利害关系。兹将这些细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抄录如下,请各位共知:(一)遗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⑴直系血亲卑亲属。⑵父母。⑶兄弟姐妹。⑷祖父母。」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前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二)配偶之应继分比率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

  • 文章照料病人來台者與本地人結婚之適法性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50、51期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时间:1998-01-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来台者与本地人结婚的适法性 法律法规 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问题:陈先生因为在台无亲人,于是申请大陆的姪女小珍来看病。在照料陈先生期间,小珍认识了邻居小朱,两人情投意合,打算办理结婚。陈先生想知道,姪女小珍结婚在台湾是否合法,可不可以直接就在台湾定居,同时两人还需不需要同赴大陆办理结婚手续?解析:目前台湾的法律并无大陆未婚女子来台期间不得与台湾地区居民结婚的规定。而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婚或两愿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同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夫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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