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直接民权』是中山先生于晚年时所极力提倡的一项政治主张。他认为唯有采行此制,才能体现『主权在民』的意义。否则虽有五权分立、国民大会,仍无法真正落实『民治』。然而八十年来,时代潮流的发展趋势显示:大多数民主国家虽未实施先生所主张的直接民权,但实际上,既无碍其国内民主政治的发展,亦无损其人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更进一步而言,直接民权并未如中山先生生前所预期,在二十世纪之中,成为当代世界政治思潮的主流。这究竟是因先生的预言有误?还是因历史走上了迂回于
-
近十年来余编写议学之书凡有四卷,其一为议事制度之比较,其二为近代议事学,其三为民权初步之硏究,其四为议事法则硏讨大纲余编写此等议学资料之目的,在推广民权初步之敎育与协助民权初步之运作。回忆民国十四年余初入北京大学时,曾立志攻读数学,对于社会科学兴趣较少惟其时正値靑年向往国民革命之高潮,余因鄕学长傅启学兄之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遂转入政治系硏习有关革命之政治学科,同时在大学附近学校讲授三民主义及民权初步,当时余即感觉民权初步常有费解之处,敎学时每难贯通其理
-
再看他为人写字,不外乎博爱、自由,以及礼运大同全文。这就进一步勾勒出此一大社会的轮廓了。而其实质精神,则完全是中国的。兹略述 国父心目中中国社会之槪况如下:第一、以民族主义为原则,由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化解内部各宗族为一大中华民族,共同建立一强大的自由民主中华民国,屹立于世界。就内而言,能使全国人民融洽和谐,富强康乐。就对外而言,能仗义执言,主持正义,维护和平。并扶助弱小,抵抗强权。使世界促成大同之治。第二、以民权主义为原则,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由人
-
其材料可能都是从各方面搜集而来的,无需乎每一材料都重新去创造,有如今天我们台湾不少工业产品,其原料和零件多从国外进口的一样」。云师此意,正合乎 国父所明白指出的:「至于这九个权的材料,并不是今日发明的。譬如就政权说,在瑞士已实行过了三权,不过是没有罢官权。在美国的西北几省,现在除采用瑞士的三个政权以外,并加入一个罢免权。至于选擧更是世界上各国最通行的民权。所以就世界上民权的情形来说,瑞士已实行过了三权,美国有四分之一的省分,已经实行过了四权。他们在那
-
民主与法治民权主义本乎法,目的在求人民政治上之自由平等,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自由权,并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种政权;民权主义本质,国父说:「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为民主……」民主即政治以民为主,也即是主权在民之全民政治;前述四种政权,权属人民,用来监督政府。国父所著五种宪法将权、能分开,能指政府,具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种治权,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各守权能分际。惟迩来执政者为贪图权位,将「五权宪法」修得
-
与否,多行失势。以**之全面叛乱,全省县城大多失守,国军只保有津浦和胶济沿线城鎭及济南靑岛两大都市。离开县城的各级政府人员以至不堪**骚扰的人民,均移居于这些城市,各级法院亦仅在此等地方存在。抗战期间被视为侵害人民权益的官员和自认是被侵害的人民,或住在有法院设立的同一城市及邻近城市,这一情形以在济南及靑岛者为最多,被害者便对侵害者向法院提出自诉了。起初此等案件甚少,未为人注意。迨法院受理,导致被害者羣起伸寃,就成为一严重问题了。二、侵害人民权益的事项㈠强住民
-
(一)前言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最常見的行政行爲,也是行政法的重要環節。二次大戰後,世界各民主國家之行政法已趨向增進國家利益與社會福祉爲主要目標;中央及地方機關爲實現國家利益與社會福祉,對於行政權的靈活運用,均不敢掉以輕心。然而,人民在經濟發展與社會活動方面,對政府的依賴增加,咸寄望於萬能政府的出現;因此,各級行政機關的機能,日益紛繁,行政權的擴張,幾乎成爲各國政府的普通現象。爲確保人民的權利或利益,必須致力闡揚「依法行政」之原則,期使行政機能爲法規所拘束...
-
较之前期的各种有关人权的文件,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等,确有长足的进步,更完整,更具体,更接近人类生存需要的眞理。倘能于推动人权运动时,确能掌握正确方向,不致迷失,则必可对人类社会提供伟大的贡献,产生巨大的效果,导致和平、繁荣、快乐的理想境界。联合国有关人权运动的重要文献,除普遍人权宣言外,尙擧出以下各文件:⒈联合国宪章,前言,第一,第十三,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八十八各条。⒉关于禁止贩卖人口者The Con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