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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子女奖学金:本会设有法律系、理工系、经济系、国贸系等奖学金及陈烈甫乡长捐赠教育、文化、学术奖助金等。本年度申请得奖会员子女潘宗毅、苏岱仑、洪诗萍等三位,各颁赠奖学金陆仟元正。二、表扬年高德劭乡长:1.年满八十岁寿星陈仲都、吴能珠等二位乡长,各赠金质奖章乙个。又年满七十岁寿星徐金艇、叶金澈、陈杨金、黄毅笙、陈国政、陈玉锭、蒋秋明、林典等八位乡长、各赠奖牌乙面。三、伤病慰问:陈名誉理事长烈甫乡长、洪名誉理事长应法乡长,因病住院医疗,理事暨同乡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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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年冬天,武进旅港「三让堂」代表人囘国观光,曾向吴惠平等鄕长表示,愿乐意捐款,作为武进旅台同鄕子女奖学金,以新台币十万元为基金,另于每年再捐助二万元以供运用,当时因无同鄕会之组织,致未能接受办理,然事关同鄕福音,似应加以争取。自此,始有筹组同鄕会之动机。△四月三日吴惠平鄕长出面邀请程沧波、张九如、张寿贤、李焕之等卅余位鄕长假行政院福利餐厅,就组织台北市武进同鄕会一事交换意见,当获全体与会人员一致赞成,立即签名发起,向台北市政府申请,筹组台北市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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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去排除。一年容易又春风,八十七年已随风而逝,八十八年已随春而至,囘顾去年一年来,我们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会务工作,从创立到今天,已历经四十六个年头,历任理事长、理监事曁会务工作人员,无私无我全力投入,全心奉献推动会务,希望为漂泊在台的浙籍鄕亲贡献一己之力。诸如贫困救助、子女奖学金、协助寻人、开发墓园、春秋两祭、发行刊物、报导鄕情联络同鄕感情,发扬两浙文献。皆有丰硕的成效。尤其应行感激的是多位鄕贤长辈,捐助大量金额,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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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敬请讨论案。决议:㈠聘吴亦宽先生为第一任社长、副社长由社长遴选聘任之。㈡仍请吴理事德纯担任该社顾问。三、拟聘周方森律师为本会法律顾问,可否敬请核议案。决议:通过。四、林理事崇德请辞理事职务,敬请公决案。决议:准予辞职,遗缺由候补理事毛礼文递补。△同鄕会第八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于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除例行工作报告外,讨论事项有以下各案:一、七十六年下期(七十六学年度第一学期)同鄕优秀子女奖学金拟照敎育委员会审定发给,当否敬请讨论案。决议:㈠照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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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由:为纪念罗仰谋、罗永年两位鄕长生前热爱鄕梓、奖掖后进精神,特将节余丧葬费用新台币各伍万元,捐赠同鄕会存入银行孳生利息(自七十六年元月一日起),每年以利息作为罗仰谋、罗永年奖学金。二、奖给对象:凡连城旅台同鄕会会员子女,在国内大专院校肄业,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体育成绩乙等者为合格。三、奖给名额:每学年两名。四、申请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计,每年按向同鄕会申请奖学金案中,经审査小组同意者核发之,不必另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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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同学芳名:潘宗毅、苏岱仑、洪诗萍三位同学。各获颁赠奖学金六〇〇〇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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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淸寒优秀子女奖学金办法第一条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同鄕会员淸寒优秀子女藉资深造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本会同鄕会员之淸寒子女于省内公私立大学专科学校以及中等学校国校高年级肄业而符合左列规定者,均得依照本办法申请发给奖学金。①家境确实淸寒者。②成绩优秀标准:(甲)学业:未享公费之公私立大专学生在七十五分以上其他初中(职)高中(职)及享受公费大专学生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国校高年级九十分以上者。(乙)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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