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裨益。一、自定地价与公吿地价之评估「定地价」是平均地权的第一个办法;从地权之归属问题分析,定地价是划分公、私地权之分际;平均地权对公私地权划分的原则为:土地有自然价値、社会价値及未来价値之性质者,划归社会大众所公有;土地有人为价値与现在价値之性质者,划归地主所私有。准此,定地价乃确定土地之现在价値,为实施平均地权之基础。地价应由谁来定,中山先生主张由地主自定;现行平均地权则采公吿地价。其间之差异及其可行性,分析如下:㈠自定地价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中,主张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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