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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同鄕优秀就学子女奖助办法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及培植就学中学以上学校同鄕优秀子女,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同鄕子女在公立或立案之中等以上学校肄业,其操行列入甲等,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品、奖章、或奖状以资鼓励。第三条 凡同鄕子女符合上条规定,确属优秀可造之才,而家境淸寒,无力继续就学者,经家属或学生本人之申请,同鄕两人之推荐,其所需学杂费用,由本会设法全部或部份补助,使继续完成学业,为本会及国家社会培植人才。第四条 申请奖助,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
遴选,敬请讨论案。决议:㈠聘吴亦宽先生为第一任社长、副社长由社长遴选聘任之。㈡仍请吴理事德纯担任该社顾问。三、拟聘周方森律师为本会法律顾问,可否敬请核议案。决议:通过。四、林理事崇德请辞理事职务,敬请公决案。决议:准予辞职,遗缺由候补理事毛礼文递补。△同鄕会第八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于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除例行工作报告外,讨论事项有以下各案:一、七十六年下期(七十六学年度第一学期)同鄕优秀子女奖学金拟照敎育委员会审定发给,当否敬请讨论案。决议:㈠照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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