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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室主任等职。其间随军转战 场,身经台儿庄、淮河、大别山诸战役,且于鲁南区从事游击四年有半。栉风沐雨,艰苦佣尝,弹雨 烟,出生入死。胜利归来,尝以「锋镝余生」一语 况。抗战胜利,先生转任山东高等法院检察官。初以为外患已除,国家之建设可期,民生 利可待,而其明镜高悬为民布义之志可伸,讵料 匪倡乱,烽烟 复起,哀哀生民,又陷泥淖。斯时也 生一本其报国初衷,再度投身军旅,于三十七年 国防部第四厅任秘书,旋调第二厅研究员,复调军法局高级军法官。宦途辗转,而行脚亦随政府由
第二十三章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七年四个月(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至一九六三年八月六日)第一节 办理高院民事案件三年八个月(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九五八年三月五日,内含厦门分院推事调办事期间一年五个月)一、补台湾高等法院推事缺我于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接获高院转来司法行政部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45)令人字第一四八三号令称:「调派福建高院厦门分院推事史锡恩代理台高院推事」,即于当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报到。二、仍继续在高院民庭服务自一九五四年十月间,我从台湾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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