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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之领事裁判权。其名称之由来,则以吾国法权既不完整,于是外人之在华犯法者,不论刑民事,吾国官厅对于若辈人犯无管辖及审判之权,一切统由其当地之领事官处理。刑事犯可以逍遥法外,民事被告可以无虞履行其债务。在此百年之中,吾国人民尤其在通商大埠,因此而所受之苦痛笔难尽述。推其祸根,可分两方面言之,其在列强方面,凭其大炮政策推销其帝国主义,视中国为无物,国际公法为具文,得寸进尺,全无止境。于是中国之关税自主权、治外法权完全为其剥削殆尽。而在满淸政府方面,主办外交之大员顜预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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