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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邮局,凭发行人、会计、出纳三人印鉴提取之。第六条:本社须编造年度预决算,送同鄕会理监事会审查通过后,依一般会计程序处理。第七条:本社实际工件人员,在年度决算时,如有盈余,可酌发交通费,迫不得超过盈余额百分之四十。如有亏损得由同鄕会补助之。第八条:本简则经台北巿江西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同鄕会设计委员会于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在同鄕会擧行第二次会议,除沈以正委员请假外,参加委员有杨仁初、瞿时耕、冯锡渊、奚泰同、杨超、沈珊等,会中除检讨修正该会组织简则第二条条文外,并针对现况提出建议理事会参考案有:按同鄕会组织章程应聘请名誉理事长,应否设计制作同鄕会会徽,加强同鄕会财务委员会组织,加强服务工作等案,该案有的已送请理事会讨论;有的再进一步硏究后再行提会。
增加了大家不少的见闻。现在把联谊会的简则,和致各省市同鄕会的函稿附载如次:各省市文献社团联谊会简则:㈠本会为各省市文献社团所组成,定名为各省市文献社团联谊会。㈡本会以交换意见,联络情谊,共谋发扬地方文献为宗旨。㈢本会工作范围如左:1.各省市方志编印之研究推动事项;2.各省市文献书刋之研究推动事项;3.各省市地方文物之徴集调査事项;4.各省市文献组织之发动协助事项;5.由本会决议办理事项。㈣本会设召集人三人,策划会务,召开会议;设总干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均由
办法办理,名额经审核决定后,移送严氏奖助学金基金会拨付。二、故季朴鄕长设置之敎育奖助金办法,请过理事克厚与季氏家属接洽后决定。三、修正管理委员会简则第五条,调整奖助学金金额:奖学金:国中仍旧,高中(包括高职、五专三年级以下)由三千元增为四千元,大专由四千元增为五千元,又增设硏究生奖学金,每名金额六千元。助学金方面:高中由一千五百元增为二千元,大专助学金取销。助学贷金:大专由三千元增为五千元,就读硏究所之助学贷金为六千元。申请手续除学业成绩单外,并须缴验
委员、编纂委员、各组人员缺席会议一年有三次以上,又未申明理由者,得由主任委员迳行解除其职务,另聘热心人士担任之。㈣本会工作计画中之所需参考资料、图籍、影印时,得签准由的款项下核实拨付之。㈤本会因工作需要必须与国史馆、各图书馆、党史会、各院校搜集资料时,得以本会名义分函派员接洽请求协助之。六、附则㈠本计划草案由台北巿广东同乡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实施之,修正时同。㈡广东省志续编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一、本会为推动省志资料征集编纂,特依照省志续编工作计画草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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