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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本社设置大专及高中(职)鄂籍成绩优良学生,奖助学金之种类及申请条件,分列如次:一、大专部份:⒈高国洪先生大专助学贷金:㈠自五十九年下半年起,每半年申办一次。㈡原规定确属家境淸寒,故申请时,须缴肄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区鄕鎭市公所出具之淸寒证明(向有缴送户籍所在地之村里办公处出具之淸寒证明,提经审查会议通过予以从宽采认),嗣于六十四年六月颁发奖助学金时,捐款人高先生表示:台湾地区人民生活普遍提高,贫苦者少,以后申请贷金,剔除「家境淸寒」之要件,但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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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自即日起至四月十日止,同鄕会接受申请,凡合于规定者,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备具各项证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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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自本(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接受上学期(七十四学年下学期)敎育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会会员及其子弟,合于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资格者,均可按照手续申请,申请表向同鄕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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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大专(五专四到五年级比照大专)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二、成绩:操行甲等(八十分),学业平均总成绩甲等(八十分以上者),发给奖学金。操行甲等,学业平均总成绩乙等(七十分以上者),发给助学金。三、应送证件:⒈申请书(可向同鄕会索取)2.七十九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或影本(影本应加盖就读学校印章。)⒊申请淸寒奖学金者,应附鄕鎭(区)公所淸寒证明书,加倍发给奖金。四、申请日期:即日起至八十年三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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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年春季奖助学金,同鄕会于三月一日起开始申请。凡同鄕子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助学金。申请时须具学业成绩单(印本须加盖校印)并附在学证明书,并塡具申请书并由同鄕会会员作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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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扬州同鄕会于三月八日上午九时假中正路银翼食堂,举行第二届(改制后)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出席者董干臣、高豫,吕寿坤、杨祚杰、池振千、晏天任、李庶熙、杜召棠、凌绍祖、周厚钧、刘国干、袁锡瑀、万仪仁、王宽成、王敏庆、芮寳公、焦席禩、叶秀峯、郑森兰、洪治沅等。主席:叶理事长秀峯,报告事项(略),讨论事项:一、周传信同鄕申请入会,前经推请晏理事天任访问,尙无不合,请通过案。决议:通过。二、许玉洁、薛国生,杨祚家、高信荣、程大雄、樊思复、颜呈禄等七同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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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业已结束,暑假已经开始,同鄕会自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请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子弟七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总成绩在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总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请助学金。申请时塡具申请书(可向同鄕会索取),连同成绩单(须有学校印章,倘系影本,应再送请学校加盖校印),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并送(寄)同鄕会审核。家境淸寒者,可注明申请淸寒奖学金(可向同鄕会索取),但必须附有区、鄕、鎭公所淸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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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四年秋季奖助学金,定自本月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在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助学金。申请人请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并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关防或铃记),寄送同鄕会登记。依据同鄕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名,每人二千五百元,助学金十名,每人二千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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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五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就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即日起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钤记、寄同鄕会。依据本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新台币贰仟伍佰元,助学金十名,每人新台币贰仟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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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证,能换发护照出国即可,乃再申请换发护照。外交部领务司无视于户政机关所发身分证之眞正性,再命声请人更正出生日,声请人以再申请仍将驳回,因依诉愿法诉愿。声请人对政府官员蔑视法律,迄无改善已无可期待,故在再诉愿书内请求「官官相护自古有之,于今为烈,官吏蔑视法律,迄未改善,如驳回本再诉愿,亦请尽速,勿再拖延三个月,免受三个月期待之苦,拜托拜托」,岂料行政院竟于三个月期满之日,以八十七诉字第三六八五九号函依行政诉讼法再延长二个月,眞令声请人欲哭无泪,居然再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