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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共历时七年五个月,经过本会十三、十四、十五届三任理事长作法定代理人,因聘请律师费超高,理事长均指定笔者(法学士)为诉颂代理人,自行依法院规定暨请教专家,及复习六法全书,参考诉状范例等;学会撰写刑事、民事呈报状、声请状、答辩状等,总计共二十余份均分别呈送地检署、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可以节省一大笔诉颂费;并且,在台湾地检署、台湾高检署的侦査庭、台北地院的刑事庭、民事庭、暨台湾高院的刑事庭、民事庭等均由笔者以诉讼代理人出庭接受询问、诉状陈述、答辩声诉等次数之多
力求完美为宗旨。而最为自傲奉为圭皋的是;身为法律人,凡事相率应以和为贵,因之对诉讼双方定必殷殷相劝,各退一步,海濶天空,息事宁人,尤以有理之一方,不必得理不饶人,所以法律不是争讼的工具。他更认为身为律师,气度要大,利益应该放在两旁。至于金钱之获取,除了正常一般利润外,节存是我们中国古有的传统美德,如果你每天、每月储存少数金额,最后你将会获得最稳健与裕沛的存款,得到预期不到的喜悦,这些都是他从事法律工作最有力的信条。徐华民处理涉外业务较广,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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