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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入「敎孝月」的四月,总见几篇关于「孝」的文章,强调「孝」的含义;然则,社会上,经常有不孝的子、女,打骂父母。视父母为多余人物,不愿负担生活费用者,大有人在!愚意:与其喊口号、订敎条,不如制订一条必须遵守的「孝」的法律:「强迫子女,奉养父母」。最近知道:新加坡有个硏究老人问题的委员会,建议以法律强迫子女,奉养父母;不过,该委员会在一项报告中,具有弹性说:「假使年老双亲,在子女年幼需要照顾,而未尽照顾之责,法院有权免除子女全部,或部分奉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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