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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都很公正廉明。有道是「衙门口,往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表明,败诉的人并不见得就是亏理的人。尤其那时民智未开,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衙门何在?它的门究竟是往南开或是往北开?很多人并不知道。至于诉讼程序、律师、法庭、法律条文‥‥,这些有关正规诉讼的事儿,那就统统的更加莫名其妙了。因此,从底层民众看来,与其「打官司」,倒不如就找个在地方上有威望的士绅,调解拉倒。其裁决结果,倒往往也能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当然,当事人接受调解,内中也会是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四川省政府主席刘湘病逝汉口,二十二日,中央发表张羣先生继任。川人望治心切,纷纷提出改进川政之主张。其中以重庆成都两地士绅发表之意见较为具体。重庆方面,在一月二十五日由朱叔痴、伍非百、陈长蘅等八人联名,发表「改造四川刍议」一文,首述四川政治军事过去之不良情况,次论改造四川应有之急要设施,计为:㈠澈底修明政治;㈡实行统一军事;㈢厉行财政公开;㈣加紧经济建设;㈤普及全民教育;㈥保障言论自由等六端。成都方面,由方旭、刘咸荥、尹昌龄、邵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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