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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巫秉章提供忻城莫氏世袭土司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长达五百五十余年,为壮族史、中国史所罕见。从封建农奴改土归流成流官制度土司制度始于宋代,是唐代羁縻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封建王朝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的政策,利用当地酋长并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目的在于有利封建统治者实行阶级统治。土官是封建领主,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种封建领主经济,同奴隶制比较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它与当时
我的家鄕在云南西陲的腾冲,地理上称它为边防要地。公元一二五三年,元灭大理南诏王段氏后,云南行中书省,腾冲置府,明沿袭。淸改为腾越州。民国肇造又复名腾冲府。除隶属之区,鄕、鎭外,并辖干宕、遮岛、陇川、孟印等土司。民国十九年,改为腾冲县。同时所谓改土归流,将干宕、遮岛、陇川、孟印土司辖区,分设莲山、盈江、陇川、瑞丽等设治局。冲腾下辖廿六鄕鎭。各设治局另派有局长综理政务;但土司仍有其潜在势力,所以土司衙门与设治局并存。云南土司制度之建立开始于元代,在各边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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