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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马著及刘振铠中国宪政史话)「无论政协或宪草审议会的讨论,都是折衷妥协,异中求同的过程。」依限于四月间完成。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为同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三日。中央决议参政会任期延长至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制宪国民大会。先生为制宪国大代表一七〇一人之一。廼于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南京擧行。先生参与制宪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时,他「与石志泉、江一平两代表共任第四审查会召集人。」该审查会的报吿案,实由他「向大会作
各方美评,是以民国廿六年秋,被层峯征召膺选制宪国民大会江苏工人团体代表。当竞选期间,尙未揭晓时, 先母曾面示三妺鸿英云:「尔大哥鸿儒此次当选国大代表无疑,不过国民大会之召开似属遥遥无期?恐须相当时日!」讵自廿六年「八一三」沪战发生,全国对日抗战序幕展开,吾人随同政府西移巴蜀,直至卅五年胜利还都,国大制宪会议方于十一月十五日在南京国民大会堂擧行,时近九载,果不出 先母之所料,灵验已极,此其一。当民国廿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安事变发生,总统 蒋公当以军
凡国家安危大计所关。悉出执政党中央决策领导。先生昕夕在公。身预密勿。综理密察。为历届秘书长所倚畀。胜利复员之始。复奉命兼政治协商会议秘书。及制宪国民大会成立。任秘书处长。行宪国民大会。续在秘书处任。中间先后应南京特别市长沈君怡先生之约任市政府秘书长。内政部长洪兰友先生之约任内政部常务次长。时丁世局动乱。政府播迁。日飞驰于南京、广州、重庆之间。擧凡内政部、国民大会、中央党部疏迁期间若干事务上必要安排。而在扰攘中无所秉承之际。或以职责所关。或以党人义谊所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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