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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文学月刋五三卷四期(总号三一七期)冯世欣先生大作:我所知道的三七五减租「……陈诚为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兼湖北省政府主席,在鄂西一隅之地,实行二五减租,结果良好。…:二五减租和台湾的三七五减租是差不多的,就是佃农的收入占十分之七,地主占十分之三。(见一〇一页)」冯氏追随陈辞修(诚)供职湖北有年,于民国卅八年播迁来台后,担任台中县长,亲身参与三七五减租之执行,所述应属信史;惟抗战期间,鄂西地区(曾任县长之徐鼐先生在台)实行二五减租;而当时苏北各县—盐城、阜宁
为八桶。租约中常有书明祖田几亩几分,缴租谷几担几桶者。遇水灾亢旱,年成歉收,业主佃农双方会勘现场,简议减让租谷数量。业主所收租谷应缴政府田赋,则由其自理。田赋系以代金折计。迨抗日军兴,货币贬値,始改以稻谷实物缴纳,谓之田赋征实。民国十五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政府为照顾农民生活,倡行「二五减租」运动。时浙省先后主席为何应钦、张静江,民政厅长为朱家骅,首先响应,自浙省试办。通令各县业主办理「土地陈报」,将拥有田亩座落鄕村位置,面积大小等,自行绘图陈报。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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