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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五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助金,业于三月十四日开始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凡本会会员或子女暨旅台扬属同鄕,现肄业于公私立高中暨大专院校,家境淸寒,或学行优良,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在乙等以上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函索即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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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助名额:大专五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高中(职)十名,每名新台币伍仟元。二、申请资格:(一)奖学金:1.必须是海州(东海、赣楡、沭阳、灌云、连云)籍子弟。2.学业(第一、二学期)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3.两学期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者。(二)助学金:1.同前项第1款。2.家境淸寒,被政府列为贫户,并持有证明者。3.家遭变故,致生活艰困,经户籍地邻里长证明者。4.一经核符,助学金额与奖学金额同。三、申请日期:每年八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四、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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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助名额:大专五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高中(职)十名,每名新台币伍仟元。二、申请资格:(一)奖学金:1.必须是海州(东海、赣楡、沭阳、灌云、连云)籍子弟。2.学业(第一、二学期)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3.两学期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者。(二)助学金:1.同前项第1款。2.家境淸寒,被政府列为贫户,并持有证明者。3.家遭变故,致生活艰困,经户籍地邻里长证明者。4.一经核符,助学金额与奖学金额同。(三)已毕业离校者,不再奖助之。三、申请日期:每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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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四年秋季(一〇三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自七月廿七日起开始接受申请,至九月廿五日截止收件。由于「奖助学金申请给奖办法」内容稍作修改,申请书也随之调整,新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申请书及修正后之申请给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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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三年春季奖助学金定自三月一日起开始申请,至四月十日截止。申请条件学业成绩奖学金须在八十分以上,助学金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必须甲等(八十分以上)。成绩单如是影印本,必须由学校另加盖校印,否则不予受理。详细办法可参考上期刋出奖助学金发绐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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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一〇三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申请自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日止受理,凡本会会员之子女品学兼优,在公私立大学院校、高中肄业,学业成绩符合规定者,均可向本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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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三年秋季奖助学金已经受理申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由于「奖助学金申请给奖办法」内容在本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通过重大修正,秋季奖学金申请书将启用新版申请书。若同鄕子弟年满廿岁,且为本会正式会员,可自行申请。新版申请书中「家长姓名」及「家长签章」栏位中,仍需塡写家长姓名。原旧版申请书不再适用。新版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版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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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本社设置大专及高中(职)鄂籍成绩优良学生,奖助学金之种类及申请条件,分列如次:一、大专部份:⒈高国洪先生大专助学贷金:㈠自五十九年下半年起,每半年申办一次。㈡原规定确属家境淸寒,故申请时,须缴肄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区鄕鎭市公所出具之淸寒证明(向有缴送户籍所在地之村里办公处出具之淸寒证明,提经审查会议通过予以从宽采认),嗣于六十四年六月颁发奖助学金时,捐款人高先生表示:台湾地区人民生活普遍提高,贫苦者少,以后申请贷金,剔除「家境淸寒」之要件,但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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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承乡长丁守中主委捐助,特于九十二年度起成立「丁坚先生纪念奖学金」,其颁发办法如后,请本会各优秀学生提出申请。丁坚先生纪念奖学金申请办法:一、每学年上、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为准。二、浙江籍各府市以壹个名额为限,总计十一个名额。三、以各府市申请学生学年平均成绩第一名者,颁发「丁坚先生纪念奖学金」,最低平均分数不得低于八十分。四、每名额赠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整。五、当次获得「丁坚先生纪念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会其他奖助学金。(清寒学生除外)。六、申请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