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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大盖帽两头翘,那里有酒那里到。法院办案搞承包,办案经费找原告。一个案子分十个,为叫原告掏腰包。七品八品九品官,整天吃喝有得赚。红包拿不完,家里存几万,很少在家吃顿饭。礼物红包接着拿,回家只是打零餐。乡下办案先要吃,吃喝完了案不办。办事先看公关脸,吃饱喝足还不算。否则开庭有麻烦,还说法制不健全。不管百姓苦不苦,只问肚子圆不圆。村唬乡,乡唬县,一直唬到国务院。国务院发文件,一级一级都要唸。唸了一遍又一遍,唸完公文去赴宴。」「中央干部后门是海,衙门干部翻江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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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生鄕亲,同安人,由军法官转入司法界,三十年来,在军法界及司法界的成绩均甚优异,公平、公正,原任最高法院推事,于一年前升为庭长。陈焕生鄕亲早年毕业于同安私立集美高中,因成绩优异由学校保送入中央政治学校深造。民国三十五年毕业后即奉派来台担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官,后升为科长、副处长等职,到了四十七年间,转调司法行政部,历任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屛东地方法院庭长、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及高等法院推事,十年前调任最高法院推事,一年前调任现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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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有文,江苏武进人,四十三岁,文化大学市政系毕业,美国加大都市计画硕士、罗格斯大学都市曁区域计画博士,曾任世界银行水源及都市发展硏究员、淡大建筑硏究所所长、北市都委会委员,现任台北市议员、政大地政硏究所副敎授、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会党团副书记。「新人、新希望、新立法院」,是谢有文进军立法院所打出的口号。谢有文指出,目前立法院待审的法案堆积如山,而部份民意代表却只知质询作秀、互相攻讦谩骂,甚至特权关说、营谋私利,全然置攸关国家大计、社会福利、国民权益之法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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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拥外达二〇四次,除五次经由国会宣战外,其余一百九十九次包括韩战越战在内均系总统运用其宪法所赋予之作战权而出兵海外者。此外,美国总统派遣联邦军队或征调州国民兵敉平内乱之史实亦所在多有。除总统出兵海外的宪法权源容另文讨论外,本文仅涉及总统用兵安内的宪法权源。美国总统用兵安内的权源有五:①联邦宪法:②联邦法律亦即国会之委任立法:③最高法院判例;④专家学者之理论;⑤总统个人对三军统帅权之认识,关于④⑤两节,作者在「论美国总统紧急权与国会」一文中曾详加讨论,此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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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关说司法,是政治干预审判独立,破坏民主法治,为国家大事。特侦组监听关说过程,未尽周延妥适,舆论痛批特侦组成为东厂特务,却不谴责「王、柯」关说司法之违法滥权,立法院对「王、柯」之行为,未进行自律调査,有意包庇不法,使社会之正义、是非、黑白倒置,留给人民极恶劣示范。纵容权势黑手伸进司法,不仅审判独立溃堤,也是法治长城崩塌,关说邪风不除,小百姓想获得司法公正,恐怕难上青天,人民怨怼不安,整个社会脱序,将是国家动乱先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审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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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举国沸腾,新任食品药物管理署署长叶明功就职,诚可谓「受命于危难之际」,国人鼓掌打气。但是叶署长的母亲爱子情切,却流着眼泪说「何必去找挨骂呢?」老太太所谓的「挨骂」,当然是指做不好要被民众骂,再者是到立法院被立委骂。民众多半是明理的,他们不满意才批评;但立法院是一个无是非、无文明、像蛮荒时代非洲食人部落,官员走进去就很难全身而退,做得好与不好都一样。这话过分吗?举一例以明之。中央研究院副院长刘翠溶,因中研院组织法的问题,列席立法院备询。正好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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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巿民的民主素养,已达到相当水准。谢启大只是站在「肥皀箱」向选民诉说,她在立法院的成绩。她说,这次她的诉求不是政见,而是过去在立法院的表现。她能当选也反映一件事,并非要地方派系的支持及财团的挂勾才能当选。「我不做旗帜,不立看板,竞选总部就设在服务处,没有文宣,出门拜票靠的是一张四毛钱影印的宣传单,连鞭炮都不放。」精打细算,除了媒体广吿费外,只花了十万元,连人力都省了,助选团人员加一加不到十人。谢启大开心的说,这样「干净」的选举,可以在台中巿成功,应该推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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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学篇同时刊出朱彝训乡长撰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据以作成释字第三六三号解释之声请书」;及蒋次宁乡长作(刊四十二页)「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实施一年」两篇大作,朱乡长湖南大学法研所毕业,早年即享誉三湘,嗣于行政院简一参事退休后,止于为亲友撰写法律争议之文件,刻正致力挖宝工作,指日可成。蒋乡长政大法律系、台大法研究所毕业,即入司法界服务现任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曾研拟「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草案」,并完成立法程序,订定施行细则,功在国家。合上述两文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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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四三五期)做调查的法院自己更进一步地分析:「根据民、刑事案件审判过程意见调查,诉讼当事人对民、刑事判决结果认为满意者占百分之五十六点七。联合报对法院判决意见调查,对审判公正表示公正者占百分之五十,对法官是否可信赖,表示信赖者占百分之五十六。又根据司改会一九九九年法官评鉴统计,对台北市律师调查,对高院表示信赖者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二,对台北地院表示信赖者占百分之六十八。」「综观上述四种调查,除一般民众(仅百分之十点五曾到法院)了解不够,故对法院公信力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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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返国担任客座敎授瞬满两年,深感国内部份学者专家高谈言论自由时每乐以美国为准,且仅用抽象理论及予智自雄态度、颐气说敎,但极少举出美国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时所作之裁决实例,故往往以其游情疑智,标奇立异误导国人相信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为「任何人随时随地,对任何问题均可随意行使」的一项绝对权利。作者旅美求学任敎有年,兹愿就个人硏究及观察心得,提出美国言论自由实际行使之事实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对其宪法上言论自由权之释宪判例作具体扼要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