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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巿五华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敬老尊贤暨激励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敬老年金:凡年满八十岁依身分证为准,以当年九月卅日为基准日。三、奖学金:鄕亲们子女就读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职)及大学院校系所(专科四、五年级)学生,(不含补校、夜间部、空大、推广进修部、在职进修及军警学生)可向本会申请奖学金。四、申请规定(一)敬老年金:第一次申请者于每年八月一日至卅一日止,以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提出申请。凡已领敬老金有案者,不必申请,如地址变更或其他
一、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敬老尊贤暨激励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敬老年金:凡年满八十岁依身分证为准,以当年九月卅日为基准日。三、奖学金:乡亲们子女就读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职)及大学院校系所(专科四、五年级)学生,(不含补校、夜间部、空大、推广进修部、在职进修及军警学生)可向本会申请奖学金。四、申请规定(一)敬老年金:第一次申请者于每年八月一日至卅一日止,以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提出申请。凡已领敬老金有案者,不必申请,如地址变更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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