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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订一、缘由:本会监事谢志文孝思纯笃,为纪念其令先君昌彬公毕生热心公益,济困扶危,倡建祖祠,创立学校,泽被鄕里。特乘昌彬公一百一十岁冥寿之辰,捐献新台币伍万元存入银行孳生利息(七十二年元月一日起),每年以利息作为谢昌彬助学金。二、助学对象:凡连城旅台同鄕会会员(含名誉会员)本人或其子女,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学校(包括五专四年级以上),而父或母死亡,学业成绩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乙等以上体育成绩及格者为合格。每年名额以二名为限。三、办法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同鄕会会员)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肄业,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乙等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四、申领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计
一、赠授对象:湘乡旅台同乡在学子女。二、赠授名额:每年度一名。三、赠授金额:新台币壹万元。四、赠授条件:凡在学学生(初中、高中、大专、研究生皆可,不予限制。)在上年度曾有创作投送报刊杂志经刊载者,文体性质不拘,送湘乡旅台同乡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优胜一名。五、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理事长聘请之,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聘定之。六、奖学金设置人舒宪波应于每年一月底前汇拨,以便理事会准时准额赠授。七、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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