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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银行原名江苏银行,资本银币一百万元,创设于民国元年,经营国库省库,发行公债及一般银行业务。二年成立储蓄部,二十六年一月,成立信托部,及至抗日军兴,苏省各地相继沦陷,各分支行业务,均吿停顿,总行则迁至重庆办公,并在渝设立分行营业,二十九年间,因币贬値,资金短绌,营运维艰,经江苏省政府转请财政部核准,增资为法币陆百万元,部省各负担半数。抗战胜利后,迅谋复员,先将总行迁至上海江西路三七一号办公,由许葆英氏充任总经理,筹划一是。三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奉财政部
关于江苏农民银行槪况及三十六年改组事,本刋第七期,已略述之矣,兹就个人所悉,述其改组经过,始末如次。依照三十四年中枢所修正之省银行条例规定,各省省银行以一个为限,而我省除将江苏银行改组为省银行外,省营者尙有江苏省农民银行,原与法令规定不符,于是中央合作金库理事会有请将苏农改为江苏省分库之议,更有将苏农与江苏省银行合并经营之说,幸苏省府未予同意,而临参会亦持异议。三十六年二月,省政府为发展本省农村经济,特拟定江苏省农民政银行章程二十四条,提经省委员会第八十
一、简史 民国十五年孙传芳自称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为筹措军费,与国民革命军作战,曾令饬苏省征收二角亩捐,除孙传芳时代已征获部份业经化用外,尙有一部份则系各县已征之数,未能解缴孙之总部,而于江苏省政府成立后解省,及省府饬县征足者。嗣经省政府决定,就续解续征之款,拨付国币二百二十万元,充作江苏省农民银行之资本。于十七年间组设成立,开始营业。二十四年增资为四百万元,抗战军兴,总行迁至重庆,各县分支机关,则多停顿。胜利后,于三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正式
江苏省银行原名江苏银行,资本银币一百万元,创设于民国元年,经营国库省库,发行公债及一般银行业务。二年创立储蓄部,二十六年一月,成立信托部,及至抗日军兴,苏省各地相继沦陷,各分支行业务,均告停顿,总行则迁至重庆办公,并在渝设分行营业,二十九年间,因币贬値,资金短绌,营运维艰,经江苏省政府转请财政部核准,增资为法币六百万元,部省各负担半数。抗战胜利后,迅谋复员,先将总行迁至上海江西路三七一号办公,由许葆英氏充任总经理,策划一是。三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奉财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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