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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制度的產生,爲人類生存發展的必然結果,世界各國均有其悠久之歷史及輝煌之成就。說到中國地方自治,本是國民革命的基本政治目標之一。 國父遠在民國紀元前七年,卽有堅決的主張。同盟會宣言中有「每縣旣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議會行政官,皆由人民選擧」的昭告。我們再從許多遺敎中略加硏究,更可看出 國父反覆揭櫫地方自治的理論,以及實行地方自治的具體方案。他並且特爲地方自治,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地方自治者,卽地方上的人,自...
,就是用夏人之政去治理唐人,用夏政教化唐人,即在唐国维护夏代以来古唐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暂不实行周王室规定的在其他封国实行的周礼。关于「戎索」,即戎人的法度,杨伯峻认为:「晋国周围之戎狄,尙处于游牧时代,逐水草而居。则田间大径小路,自必与其游牧生活相适应。」所谓「疆以戎索」,当是同意戎人按照自己已经习惯的游牧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来使用土地,而不必按照农业地区的做法,以「周礼」规定的「井田制」分配土地。显而易见,所谓「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纲领,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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