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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农民银行槪况及三十六年改组事,本刋第七期,已略述之矣,兹就个人所悉,述其改组经过,始末如次。依照三十四年中枢所修正之省银行条例规定,各省省银行以一个为限,而我省除将江苏银行改组为省银行外,省营者尙有江苏省农民银行,原与法令规定不符,于是中央合作金库理事会有请将苏农改为江苏省分库之议,更有将苏农与江苏省银行合并经营之说,幸苏省府未予同意,而临参会亦持异议。三十六年二月,省政府为发展本省农村经济,特拟定江苏省农民政银行章程二十四条,提经省委员会第八十
拜读贵刋十五卷九期郭荣生先生撰述「河南省银行之沿革」大作,虽然引述资料弥足珍贵,但其敍述第⑵点河南省银行于民国十二年由吴佩孚雄据洛阳时,将豫省官钱局改组为「河南省银行」一节,查与事实不无出入,兹据民国十九年出版「先祖父德舆公遗著」第七十七页中刋载「河南银行章程」一篇,系先祖父接受河南银行行长夏哲生之嘱托所拟订,按先祖父于民国二年逝世。由此以观,在民国二年以前豫泉官钱局已改组为河南省银行,并发表夏哲生为行长,绝非民国十二年才改组成立。又,依据该章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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