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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为四川地方税中重要税目之一。川省宰猪征税,始于前淸光緖三年。当时裁撤各县夫马,设立税局,就城鄕各屠宰商,每宰猪一只,抽钱一百六十文,称曰猪税。光緖二十七年,筹偿庚子赔款,通饬于抽收旧厘外,每宰猪一只,征钱二百文,曰新加肉厘。宣统二年复加二百文,曰续加肉厘。民初合并新收二项'统征四百文报解'拨充川省行政经费。民国三年于各属地方项下,每猪提钱一百文,曰提解猪税专款。民国四年,部令猪羊牛三项,一体征税,更名为屠宰税,改钱征银,宰猪一只,征银三角,羊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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