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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守法精神基于道德修养人类社会之进化,必循自然之法则;而社会之存在,尤赖人人遵守行为之规范。民主与法治,原如手之两面,缺一不可。西方文化早从希腊罗马开始,民主与法治思想便相伴而生。我国自三代以至孔孟之世,虽以德政为倡,仍重规矩法度。不过,法的价値在于遵行;倘不能遵行,或不去遵行,不如没有法律。所以孟子早就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与道德亦不是对立的,毋宁构成社会秩序之双轮,或如鸟之两翼。君权时代,大众无知,视法为王法,必须遵守,这也
行政院李国鼎政务委员,三月十六日在中国社会学会的年会中,倡导建立「第六伦」,为过去用以维系农业社会的五伦添注新的活力,使面对剧烈社会变迁的现代人,能够在崭新的文化规范下,共享繁荣的效果。李政务委员是因最近看到国民守法精神沦丧到不容再漠视的地步,而提出上项呼吁的。自从社会结构改变、功利主义抬头之后,人际关系已是愈来愈淡薄了,「自扫门前雪」的观念,不仅根深蒂固,而且广泛滥用,于是呈现于社会的情况是:「进步的经济」与「落后的人民」。我们常见投机取巧之辈,跻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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