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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者:蔣誠育
(限高中職學生填寫)
一、「爱我丰县」基金会奖学金简则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修订一、宗旨:为奖励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勤学敦品,特设置本奖学金。二、名称:本奖学金定名为「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奖学金」。三、申请条件:㈠参加本年丰县大学联招(高招)、成绩优良,就读大陆四年制大学之大一学生。㈡申请时附缴大一新生入学证明及在丰县联招成绩证明。四、申请手续:塡写奖学金申请表,向「丰县台属联谊会」办理。(丰县大庆路五十七号之二,马秀华会长)五、申请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六
同乡伍绵德先生奖金高中一名,已由同乡会遴选东方工商品学兼优的薛国苓同学送审,已经获选,奖学金四千元已汇寄本会转颁。差额一千元由同乡会补发。高主委:今天奖委会评审八十七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案,现在请业务承办人叶组长报告。叶超组长报告:一、本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有研究生一名;大专特优生六名;大专奖学金十一名;大专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名(含清寒一名);助学金四名,计三十四名,金额廿四万元。二、请各委员核对名册及申请表,成绩单等资料评审。沈以正委员:一、研究生张元峰
台北市大埔同乡会奖学金申请(本表各种奖学金通用)
一、本会会员子女,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学业平均七十五分,操行甲等,体育乙等以上者,除最后一学年外均可申请。二、奖学金每年举办一次,申请日期自十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不受理。三、申请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主动填具申请表乙份,连同就读学校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学生証影印本各乙份迳寄本会。四、奖学金于每年春节团拜及会员大会时,当众颁奖,得奖人除特殊情形外应亲到会场领奖。附本会奖学金申请书格式。
本表各种奖学金通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限大专以上学生填写)未请领补助保证书(限已在工作属在职进修者之硕、博士生填写)本人保证 学年度在攻读硕、博士时,未曾接受原工作单位(如留职停薪或学分费、学杂费)补助或其他单位(如国科会)补助。如有不实,愿缴回所授领之奖学金。申请人签章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条件者,得申请奖学金。一、家境清寒者。二、未享有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三、学业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七十分以上者。第五条:本奖学金之奖助办法如左:一、奖状。二、奖金。三、协助申请「湖南省同鄕会奖学金」。四、协助申请其他私人办理之奖学金。第六条:本奖学金之名额及每学年金额,由本会理、监事会视当时财务状况决定。第七条:申请手续及期限:一、缴附在学证明书一份,上学年度学业及操行成绩单各一份,并注明未享有公费待遇。二、塡具本会印制申请表(附照片)于每年九月一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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