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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于上(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时举行第十三次工作会报,出席全体工作同仁,会报由王理事长仲靑主持。会报事项:一、七十五学年度上学期奖助学金业已审查完毕,俟下次理监事会通过后,即行定期颁发。二、靑年励进社筹设之书画班,业于本(五)月十日(星期四)开课,报到学员十余人,学习精神良好。三、端阳节将届,本会对住居松山区安养院之年老同鄕端节慰问金,本年每位增加为一千元。(按现在共有十一位)四、无锡公墓忠灵厅寄存灵骨灰匣之橱窗等设备尙需改善,收费亦应调整,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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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于台湾各公私立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学校,一学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含三十五岁),其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均得向本会申请奖学金。第三条:本奖学金自民国五十七年起,每年颁发一次,于每年十一月一个月内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四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其申请书一份(由本会印发)及上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操行成绩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各一份,送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在会员大会时发给之。第五条:奖学金之金额,视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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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壹仟元(同鄕会五佰元,王宗宽一佰元,罗泰根五〇元,钟容昭三五〇元)。二、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及奖学金审查会议,经决行事项如后㈠六十一年下学期奖学金经审查合格者,计有樊汝丽、唐志明、张世贤、张世慧等四人,各发奖学金五〇〇元。㈡大专同学联谊会,于六十二年春节举行,凡六十一年下学期入学之大专同鄕同学,请即通知同鄕会,以便登记人数。三、六十二年元月十三日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经决行事项如后:㈠六十二年春节团拜定二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农历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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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一九九六年度故鄕子弟奖学金,业经故乡代办单位审查完竣,得奖人计有江南大学同学石景曦等共四十名。奖学金定于十一月中旬趁本会常务理事奚杰鄕长在故鄕之便,将会同故鄕主办单位共同主持颁奖,每一得奖人之申请及审查资料,均已寄达本会同鄕会。对故鄕代办单位之严谨审查态度及参加申请人填报申请资料之详尽明确,深表感谢。并已决定自下年度(一九九七)起,将增加名额十名,共为五十名,以鼓励故鄕子弟,努力向学争取优异之学习成绩。获奖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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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会奖学金发给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本委员会设委员五人,由理监事联席会议推选,并就委员中推擧召集人一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审查会议。第三条:申请奖学金之同鄕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申请书乙份,及上学年之学业,操行成绩证明书,在学证明书各乙份,送由本会审核。第四条:每年十一月份内为本会奖学金申请审查时间。第五条:奖学金申请期限截止后,召集人在一周内召集各委员擧行审查会议。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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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委员会于七月六日上午审查一〇二年春季奖助学金申请案件,将于本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通过后,再行通知得奖同学及颁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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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二年春季奖助学金已于四月十五日截止。本次共有廿三人申请,其中清寒组三人;研究所组一人;大专组十二人;高中组七人。将于资料汇总后,再行召开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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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委员会于五月十九日上午召开今年春季奖助学金申请同学成绩审査会议。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一致通过得奖同学名单及核发金额。得奖同学名单如下:清寒组:吴亚育,奖学金一万元。研究所:周成恬,奖学金八仟元。大专组:冯铭汉、刘恩慈、冯怡纶、奚鹤珊、姚婉琴、李欣恬、吴慧霖、周成泽、李逸帆、秦旭薇等十名,各得奖学金八仟元。高中组:刘祐华、许博翔、朱芸廷、吕雅珍等四名,各得奖学金五仟元。谈佳瑜、张洁心、戴苡如等三名,各得助学金三仟元。共计核发一十二万七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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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我丰县」基金会奖学金简则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修订一、宗旨:为奖励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勤学敦品,特设置本奖学金。二、名称:本奖学金定名为「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奖学金」。三、申请条件:㈠参加本年丰县大学联招(高招)、成绩优良,就读大陆四年制大学之大一学生。㈡申请时附缴大一新生入学证明及在丰县联招成绩证明。四、申请手续:塡写奖学金申请表,向「丰县台属联谊会」办理。(丰县大庆路五十七号之二,马秀华会长)五、申请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