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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江西龙南人,政治学者,历任各公私立大学敎授及军政要职。现任司法院参事兼发言人。—编者—一、田云青先生对五权宪法的著述与贡献司法院田故院长炯锦先生,字云靑,于本年三月三十日因患口腔腔癌病逝台大医院,刚度过其八十诞辰。三月十四日擧行公祭,八月十二日安葬于台北观音山墓园。各界人士对这一代学人兼具政治家风范人物之凋谢,莫不寄予无限的哀悼。我忝为云公的学生和部属,师生论道,二十余载,追随服务,瞬将五年。云公之于我,「作之师,作之君,作之亲」。深恩将永志难忘
广东法官学校以胡汉民、王宠惠、古应芬、陈融、林云陔等中央干部同志担任筹备,由陈融(当时任广东审判厅厅长)林云陔(当时任广东检察厅厅长)主持曹受坤先生首任校长以广州市西之光孝寺为校址(该寺原有省立警察监狱学校,该校旋即结束后又设高等警官学校,假用课室,曾起纠纷)锐意建设,严选学员认眞督课,校内分设高等硏究部与专门部,高等硏究部系就大专法科毕业生擧行招攷取录,其科目除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主外,对民、刑、商法及民、刑诉讼法之硏究以判例为主,俾应实务,一年半为毕业期。毕业后即
五权宪法,其理论基础,为权能区分。谓权能区分者,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 国父解曰:人民之权为政权,政府权为治权,政权曰权,治权曰能。比喻政府为机器,人民是工程师,工程师管理机器,机器才能发挥效能,现宪法内之国民大会,是代表人民为有权之工程师。宪法内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应是有能之机器,但有权之国民大会,却为宪法条文所限制,无法行使政权,虽然第二十五条有「国民大会依宪法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然在第二十七条文中,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一、选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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