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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读简书尚待时2号墓出土的文物与1号墓相比较,无论从文物的数量、品种都较为次之。因此专家们评估墓主人应低于1号墓。从各室清理出的文物除少量铜器外基本为漆木器,就连礼器也是由漆木器所代替。如该墓南室随葬器物完全与1号墓不同,未见车马器,兵器也仅三种,主要是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但也有比其1号墓更为重要的发现,那便是竹简。这曾引起发掘现场的专家和媒体极大关注。一只竹笥里单独存放一组竹简,而在墓室另外地方放有三组竹简,四组共一、一〇〇枝,经专家初步认定
较多红烧土块。尸体皆作俯卧葬式。骨架四周发现有浅坑,可能当时已使用葬具,不少地方有朱砂痕迹。墓内随葬器物十分丰富,制作精美。石器有穿孔斧、钺;陶器有贯耳壶、鼎、罐、勺、盆、杯、钵;玉器有璧、镯、环、戒、管、珠、纺轮等。据发掘情况分析,「罗墩遗址」人工堆筑高台达四公尺半以上。从出土的具有财富和权力像征的玉璧、石钺等表明,它是一处原始社会部族首领及显贵的墓地。其全部面积可达数万平方公尺,这在国内已发现的良渚文化遗址中尙属罕见,尤其是七号墓葬之大超过了同时期被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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