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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依省银行条例,改称今名并颁发银字第二六一号营业执照。江苏省银行设置董事会,以董事十三人组织之,以财政厅长董辙为当然董事兼董事长,陈光甫、庞松舟、程大成、薛溱、许葆英、陈烈等六人为常务董事,董赞尧、陈言、王振汉、贾士毅、周厚均、张振尧等六人为董事。设常务监察三人,由闻亦有、刘平江(投匪)、郭寿增等担任,监察四人,由庞树森、陈桂淸、钱新之、席德懋等担任。总行设总经理一人,主持行务,副总经理二人辅助之。并设业务、储蓄、信托三部、各设经理一人掌理部务。分支机构
本文系拙著「中国省银行史略」之一节,草成十年,参考资料,无出自晋省者,误讹挂漏,意料中事,敬请同鄕贤达,省行同仁,不吝敎正!作者
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的业务,也都各有详明的规定,各银行或其类似机构既获有法例可资遵循,诸般银行业乃随而蒸蒸日上。 七十三年春完稿
新式银行兴起以后,钱庄的地位逐渐为银行所代替。一九四九年十月后,各地钱庄多数停业,上海等少数地区未停业钱庄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公私合营银行。银号为旧时规模较大的钱庄。银库是保管和出纳国家的资金的机构。据<清会典、户部、银库>:「银库为天下财赋总汇,出纳均有常经。」清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防守>:「大堂银库仍拨老成小心兵丁防护。」清昭梿<啸亭杂录·内务府定制>:「广储司凡
金融是地方庶政的命脉,无论是平时或战时,都应有一所属于地方的金融机构,来辅佐政令的推行。而县银行之设立,确是切合实际需要的;因为县银行对地方行政辅佐,和工商业金融调剂,以及扶助经济建设与合作事业的发展,实具有功效和价値。因此县银行也是地方自治中重要的一环,所以在我国宪法中载有明文,列有专条。江苏省各县银行的设立,均系在民国三十四年抗战胜利后,先后筹组开业。其资本的筹集,是由县政府以县鄕鎭之公款,与地方法人团体及合作社,或在县境内有住所之县民,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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