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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以利分治。旋由省府当局,除根据实情,及政治上应行分治之理由,查案批驳内沙无理取闹外,并训令民政厅,再拟布告转发崇启两县,张贴通衢,俾众周知。布告原文仅五百余字,敍事简明切要,论断正确公允,使人一望,即可了解分治要旨所在。末段撰有「案经确定,义无变更,决不容好事之徒,长玆纷扰也」等句,乃系严谨之警告语,具有吓阻作用,谅亦为纠纷落幕原因之一。玆抄录原布告全文如下:江苏民政厅布告 民国十七年四月为布告事。案奉 江苏省政府第九八七号训令开:案查崇明外沙分治
韩兆岐先生,濮县人,中央政治学校毕业,曾任山东民政厅社会科科长。韩先生撰有自传,本文即应编者之请,从其自传「回省服务」章中,将重要部份加以节录,交本刊发表。其原稿曾经当时各有关人士,如:刘厅长道元、省党部委员高登海(注东)、省银行行长吴茂如及国大代表逄化文(彬青)等先生,分别予以审定,内容甚为充实。
韩宗湘先生,字起文。浙江省萧山县义桥鎭人。生于民前十九年。家世素封,幼年颖慧,稍长。即外出就学,时値淸季,科擧初废,学校甚少。惟先生则早受新式敎育。民国二年,入江苏法政学校,于五年毕业。因民初军阀专政,各级政府用人多不问资历,且极腐化,先生羞与为伍,遂家居侍亲治学,恂恂如也。民国十二年与周志学女士结婚。十四年,中国国民党在浙江秘密发展党务,十五年,先生参加入党,从事革命工作。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底定东南,先生入浙江民政厅任职,十七年,始正式任科员。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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