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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目为「民国初年之四川省民意代表」,其时间限于辛亥武昌起义至民国二年,其范围限于中央及省两级民意代表。为求明了起见,特分为临时政府时期中央民意代表,第一届国会议员及四川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三部份引述如次:一、临时政府时期中央民意代表自辛亥年八月十九日武昌起义至民国二年四月八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临时政府的中央民意机构,约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武昌代表会时期,南京代表会时期,南京参议院时期,与北京参议院时期。武昌代表会为起义各省都督代表所组成,于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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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部书记长之徐子梁(浩)兄即为当时在场护拥者之一。第二届省议会通过浙江省制定省宪法,幷于民国十年,擧行省宪法会议,先君为宪章之主稿人。九月九日公布全文,是为九九省宪。其时适値第二届省议员任满,大部份浙人主张应依照省宪法,选擧省议员,组织新省议会。而浙江的军民两长,则奉北京政府之令,仍依照北政府的法令,选擧省议员,成立第三届省议会,先君乃声明决不应选。第三届省议会至民国十三年任满,时値军阀混战,遂未再办选擧。浙省民意机关,乃告中断。至高乔巷省议会原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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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自民国二十八年起,四川省政府遵照中央命令,实施「县各级组织纲要」(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其程序为分期进行调整县以上各级组织,健全县以下各级干部,以建立县地方自治的执行机关;再成立县以下各级民意机构,建立县地方自治的意思机关。县地方自治有执行机关和意思机关,一个有机体的自治组织于以初步奠定。关于各县市提前成立参议会问题,四川省临时参议会于二十八年七月擧行第一届第一大次会时,即通过决议案,呈请办理。三十年度四川省施政计划,曾将各县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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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四川省之中央级民意代表,余曾于「民国初年之四川省民意代表」(见本刊第五期)一文中,记述临时政府时期川籍代表及第一届国会川籍议员姓名甚详。玆补记至民国十三年之演变情形,以备参考。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籍国会议员,追缴议员证书徽章者凡四百三十八人,第一届国会至此,以不足法定人数,遂不能开会,无形停顿。三年一月十日,袁世凯下令停止国会议员职务,一月二十六日,公布「约法会议组织条例」,以为御用「造法机关」,议员共六十人,川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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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鄕长、各位先进、各位前辈:最近一个月来,很多人都谈论一个问题,就是少数偏激份子常常利用的民意代表言论免责权问题。他们主张民意代表的言论不限制,甚至主张民意代表不必负法律责任。这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困扰、注意和讨论。我现在就这个问题,按个人所知道的,向大家请敎。以前专制时代,任何国家都没所谓民意代表、或议员。实施民主政治以后,才有所谓代议士、议员或民意代表出现。民主政治是很困难的政治,究竟如何才能够达到民主政治的最高境界,到今天也还没有定论,我花了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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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兄繩月爲吾邑書香門第,世居監利東荆河北姚家咀(小市場),與余一水之隔,且係世交之好,生於民前十七年,長余六歲,幼時均就讀私塾,兩校甚近,時相接觸同遊。魯兄天資極高,過目成誦,下筆千言,爲當時學子中佼佼者,負有神童之稱。私塾期間,正値科擧將廢,敎育改革,趨時務爲俊傑,魯兄毅然放棄私塾,未奉父命,潛赴省垣,竟以名列前茅考取學堂,從此一帆風順,歷階而升,三十二歲卽進入仕途,其奮發自勵之精神,實爲人所不及。余於幼年,亦頗識時務,對當時學校心嚮往之,無如先祖與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