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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的五权宪法思想便曾和他反复硏讨。民国九年十一月, 国父在上海中国国民党会议席上,作「修改章程之说明」时,便曾说:「一九〇四年,我和王宠惠在纽约曾谈到五权宪法,他很赞成,后来他到耶鲁大学专攻法律,反疑惑起来,说这五权分立,各国的法律都没有这样办法,恐怕不行」。民国十年七月, 国父在广州中国国民党特设办事处演讲「五权宪法」时,又曾以此事来说明五权宪法的不易懂。他说:在纽约听王亮老说要到耶鲁大学专硏宪法,「我就把我所主张的五权宪法说与他听,足足和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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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社會學家潘皓教授,筆名野農,一九二九年生,安徽省鳳陽縣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士、碩士,美國世界藝術文化學院榮譽文學博士。從事教學及社會工作之研究四十年,曾任中國文化大學、東吳大學講師、副教授及教授等職。現任朝陽科技大學董事,南亞技術學院客座教授。著有:《哲學底視界》、《均富社會與經濟發展》、《民生主義經濟體制》、《中國社會安全制度之規劃與實施》及《研究發展與社會安全》等學術論者,與相關論文五十餘篇,頗受海峽兩岸學術之推崇。另在文藝創作方面,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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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官学校以胡汉民、王宠惠、古应芬、陈融、林云陔等中央干部同志担任筹备,由陈融(当时任广东审判厅厅长)林云陔(当时任广东检察厅厅长)主持曹受坤先生首任校长以广州市西之光孝寺为校址(该寺原有省立警察监狱学校,该校旋即结束后又设高等警官学校,假用课室,曾起纠纷)锐意建设,严选学员认眞督课,校内分设高等硏究部与专门部,高等硏究部系就大专法科毕业生擧行招攷取录,其科目除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主外,对民、刑、商法及民、刑诉讼法之硏究以判例为主,俾应实务,一年半为毕业期。毕业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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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尽忠。因此,在一九一九年的一月十二日,他公开发表了一篇誓言,要全中国的爱国人民,一起跟随着他宣誓。他的誓词如下:「余孙逸仙,谨以至诚,公开宣誓,从现在起,我要除旧布新,为民族的自决,奋斗到底。要尽一切力量,支持中华民国,在基于三民主义的原则之下,使中国成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要实行「五权宪法」,为国家求进步,为人民谋幸福;要加强及巩固国家的基础和促进世界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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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宪法,其理论基础,为权能区分。谓权能区分者,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 国父解曰:人民之权为政权,政府权为治权,政权曰权,治权曰能。比喻政府为机器,人民是工程师,工程师管理机器,机器才能发挥效能,现宪法内之国民大会,是代表人民为有权之工程师。宪法内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应是有能之机器,但有权之国民大会,却为宪法条文所限制,无法行使政权,虽然第二十五条有「国民大会依宪法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然在第二十七条文中,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一、选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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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欣逢中華民國建國一〇〇年,本刊特選刊張其昀先生所著《國父對人類文化之貢獻》一文,深入淺出,對國父思想學說之重要闡揚的重要著作。本文於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刊於「中華學報」第二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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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并进,以取得胜利。」一九四〇年一月,毛泽东在他的名著《新民主主义论》中,批评国民党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思想,这恐怕是个误解。孙中山著作中,频繁地提到民主、自由、平等、博爱这些与封建皇权专制势不两立的东西。六、如何评价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是与孙中山制定的「五权宪法」相匹配的。一九〇六年孙中山首提五权宪法,一九二四年进一步完善,五权既各自独立,又互相制衡,在本质上与三权分立学说相同。所谓五权宪法,即把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等五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