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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员会」之设立,更系依「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经内政部核准,办理音乐著作使用费收与分配的唯一合法介介团体。此项法律基础予力巩固。㈡公开财务收支—为使国内、外各音乐著作人及有关团体对本会之财务收支能有更多的了解,本会特于三年前采取会计师签证制度,委请国内有名而立场公正的「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查核本会一切收支,使整个财务公开摊在阳光下,让所有音乐使用人及音乐著作人,均可随时前来检视。㈢充实电脑设备—由本会业务之迅速发展,国内国外资讯不断增加,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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