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有第一建筑合作社及第五仓库利用合作社,许多债权人分别进入各该合作社内吵闹,影响社会秩序甚钜,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金融风波案件。台北地检处指派我侦办第三建筑合作社案,我多次到汉中街调查证据,并对该社理事主席张某等进行侦查,认张某等犯罪嫌疑重大,证据确实,经提起公诉,对安定人心,打击非法,发生了良好的效果。第六节 保障善良公务人员一、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霍维四等被控渎职案前监察委员何济舟弹劾台中地方法院长池彪贪污渎职,刑事部分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无罪,何济舟遂弹劾高院承办法官
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针对众所瞩目之国务机要费案,陈总统声请解释总统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之解释一出炉,引起各界之评论。虽然大法官会议解释否决陈总统所谓永久豁免权之主张及豁免权不及总统以外之亲属或第三人(即共犯),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开启许多宪政上解释空间,有利于陈总统自由挥洒,故外界对此号之解释贬多于褒,认为大法官会议未能坚守其独立超然之地位,竟然为执政者寻觅解释空间,甚至代立法者做立法指导,均有违背其基本立场及宪法解释者之角色。本文为使各界
总统即无故未到庭,经法官晓谕律师转达不到即拘之意后,陈前总统方才于本次庭讯出面应讯,并临时式的改变路径,要从法院正门进入,媒体均以其在总统任内至花莲地检署以证人身分应讯时,同样在法院大门口前下车步行一百公尺做比较,认为是作秀行为,并非尊重司法的表征,但陈前总统明知此举会被媒体作比较,但仍乐此不疲,其心态如何,实已昭然若揭。虽其事后解释是尊重司法,故要从法院正门进入,但如果仔细思考其第一次无故不到庭,及综合观察前第一夫人就国务机要费案,连续十六、七次拒绝到庭应讯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