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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理监事会通过之同鄕会会章修正条文如后:第四条:(增列第四款)本会任务如左:㈠同鄕之联络与互助事项㈡协助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㈢增进同鄕福利事项。㈣硏究故鄕文化重建事项。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入会费定为新台币壹佰元,入会时一次缴纳。常年会费为新台币两佰元(但淸贫者得免缴)。第四章:组织及职权第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五人,指导会务,由会员大会推举之。设名誉理事若干人,由本会理事会敦聘之。前述人选就同鄕中具有声望热心会务者遴聘之,均为荣誉职。第十七
新建 喻以健我是新建人,关心新建事。阅读新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三月第一版《新建县志》(以下简称《县志》以后,对县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深了故土情怀;同时也发现其中有不少问题。现将其《大事记》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来,以就教于编者及鄕梓贤达。地方志中的大事记,是全志的纲,是志中各专志的精华,在志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是应当花大力气写好的。不想《县志.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中的问题却很突出;部分记事条文空泛,缺乏实际内容;部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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