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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彩系低火度(约八百度)烧成的铅釉软质陶器,胎质烧得不够坚硬,所以不堪使用,它们不是作为生活用品烧制的。」施敎授对于此点亦不敢苟同,原因如下:所有的唐三彩从其陪葬入土以后,至本世纪才被发掘而重见天日,其入土期间,至少有一千一百多年(如在中唐初期陪葬,淸末民初出土便有一千一百多年,如在初唐末或盛唐初陪葬,则年代更久),出土后往往有釉药脱落或遭浸蚀等现象(并非全部如此,相反的有的显然相当坚硬),甚至于连器胎也显得格外脆弱,容易破损的样子,也因此使人觉得有一种
作爲器皿用途的唐三彩,其典型作品爲何?施敎授擧例說明如下:㈠鳳首瓶—因瓶口利用鳳首爲造型而取名。其實,其形象較似一種猛禽的頭部。瓶身有素文,但大多在前後兩面(或四面),有貼花,形成浮雕狀。鳳首瓶分爲圓壺形及扁壺形兩種。前者原形似來自古波斯的薩珊王朝,因薩珊王朝(西元二二六年—六五一年)(有銀製鳥頭瓶,其形態與唐三彩的圓壺形鳳首瓶大致相同。圓壺形鳳首瓶,在瓶體上大致均有浮雕貼花,還有一支象徵草莖的把手。釉色皆爲綠色與褐色的流斑文,瓶座必露出胎土。依據現代考...
但有的却是生活器皿。施敎授一直相信,在各种唐三彩之中,灶、井、栏、碓、碾、谷仓、房屋、厕所、假山、魈头(鬼面具)、神王及所有的人物俑等是百分之百的明器,可是,凤首瓶、瓣口瓶、扁壶瓶、长颈瓶、瓢形瓶、万年壶、三脚壶、四耳壶、大小盘、杯子、香炉、盌、枕、盒等,是作为生活器皿制作的,当使用者(贵族)逝世时,作为他们生前的爱用品,与明器一并埋入墓中,以慰亡灵。唐三彩明器与器皿两者之间的最显著差别就在它们的大小尺寸的比例上。上述属于明器的项目中所列出的各物,是将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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