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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川避居天津租界,焦作煤矿,听其所为,无法过问。民国十七年,北伐成功,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两三年后,各省政治渐入常轨。民国十九年,余已弃官从事实业。先募股建筑首都中央饭店,旋购得中原公司之股票,乃设中原公司股东联络处于南京,团结股东力量,旋被股东公推为代表,向政府请求发还焦作煤矿,几经周折,终告成功,于民国二十年开股东大会于焦作,南北各省及当地之股东,到会者数百人,依照公司法选擧董监事,当时与会者以余对收复有功,因此余得票最多,列董事第一名,依公司常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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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贵阳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以创办贵阳大学,培植人才,促进敎育发展为目的。第三条 本会址设于贵州省贵阳市。第二章 组织第四条 本会董事名额,定为九人。第五条 本会第一届董事由创办人遴选适当人员,报经主管敎育行政机关备查后聘任之。第二届起各届董事改选时,现任董事均得为下届董事之候选人,本会并应另行加推适当人员若干人为候选人。第六条 本会董事每届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本会董事因事辞职或死亡时,其所遗董事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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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在三会新会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七巷十七号五楼召开,经提出「川康渝文物舘组织简章草案」,当经修正通过(理事会改为董事会)组织简章全文如左:川康渝文物舘组织简章民国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川康渝同鄕会第四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舘定名为「川康渝文物舘」,隶属于川康渝同鄕会。第二条:本舘设于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七巷十七号五楼。第三条:本舘宗旨如左:1蒐集并保管有关川康渝之文物,以振发鄕邦人士怀鄕爱国之精神。2建立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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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人出身名门,毕业燕京大学,与胡立法委员维藩结婚后,有子、孙二十余人,胡府瓜瓞绵绵,家业兴隆。二、夫人服务敎育界,继而参加抗日,为孤儿造福,已有义子孙五六百人服务社会,确是功在社稷,泽被孤儿。三、夫人享寿八十一岁,含笑归去,一生无憾?唯义光、眞光孤儿,仍有失恃之痛!义光育幼院与眞光敎养院董事长石淸女士,故浙江省立法委员胡维藩将军之德配夫人。原籍河南,民前十一年出生于书香门第,父文昌公,淸末擧人,齐家报国,德业辉煌。女士自幼慧敏,居家已熟读经书。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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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春风化雨三十余年,在台湾杏坛享有盛名的李平荫鄕长,在中和、强恕等校校长退休后,大家仍难忘其谦冲诚恳,敦厚豁达的卓越领导风范,在今年「强恕高中董事会」改选中脱颖而出,翩然登上该校「董事长宝座」。强恕高中于民国前十三(一八九九)年由吾苏耆宿钮永建先生创设于上海俞塘,民国三十八(一九四九)年迁台,由钮长耀先生在台北市的现址复校,前后已有一〇七年的历史。而李平荫鄕长则是该校有史以来第一位由受敎的「学生」成为授业的「老师」,继又成为掌理整个校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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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長:唐翔千、許榮茂、范燕青、王偉成榮譽顧問:丁毓珠、王曉玉、王燕萍、馮彥、古宣輝、吳雲東、張永珍、張曉霞、楊大偉、陳永堅、陳偉能、周炳荃、查美龍、唐尤淑圻、唐宏源、唐驥千、彭錦俊會長:趙國雄副會長:王振華、鄭清河、劉學進、莊竹青、單衛豹、周銀妹、姚志圖、唐明千、盛毓鳳、黃俊康、黃維義、潘冬鈴、潘政民秘書長:徐旭杰副秘書長:眭榮輝、趙宇司庫:何啓洪常務會董:王閩、呂鳴、張嫦娥、陳志誠、陳振康、郭美珍、陶杰、彭一庭、莊佳平(注:四位榮譽會長唐翔千、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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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一〇六號科枝大樓七樓工業技術硏究院會議室出席:孫震 于宗先 朱炎 張玉法 李瞻請假:楊其銑 王曾才 李雲漢主席:孫震記錄:王浩然一、主席報吿事項:㈠本基金會編輯之《山東人在台灣》叢書,已出版《學術篇》、《法律篇》、《文學篇》、《社會篇》、《農業篇》、《美術演藝篇》、《警政篇》與《醫學篇》八本;預計《軍事篇》、《新聞篇》與《敎育篇》三本,本年五月可以出版。《工商篇》與《黨政篇》之編輯委員現已改組,加強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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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地点:台北市宁安街十二号育达高职综合大楼三楼贵宾室出席者:王广亚、丁华永、耿云卿、卢博文、高安泽、刘光华、韦哲启、李德武、曹立清、吴建昌、胡升堂请假者:张润书、黄国璋、张正中、王任生列席者:赵桂丽(副经理)上级指导长官:未到主席:王董事长广亚 纪录:胡升堂一、宣布开会:二、主席报告:(一)现在首先向各位董事拜个晚年,祝福大家健康快乐,万事如意。(二)今天开会是因台北市文化局有指示,对我们年度预算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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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民国七十八年元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时。地点:台北市金华街一八七号中楼五〇八室。出席人:主席:预备会议:李钟声正式会议:韦德懋纪录:卢博文报吿事项:李士贤先生报吿会议筹备经过。讨论事项:第一案:案由:修订「财团法人台北市中原文献社捐助及组织章程」提请讨论案。说明:本社章程自七十五年九月十日第二次修订,迄今已一年有余,人事、环境均有变迁,部份条文,已不适用,基于事实需与,爰加修订如附件㈠提请讨论。决议:通过。第二案:案由:提名本社常务董事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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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本基金会设董事会管理,董事名额十一人,第一任董事由设立人选聘担任,董事中互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综理本会业务,对外代表法人,均为无给职,必要时得设秘书一人,承办日常事务,其人选及管理,由董事会另订之。第九条:本基金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在任期中如因故出缺,由董事会选聘补充其任期以原任期期满为止。(任期自法人登记完竣起算,不超过三年为原则)第十条:本基金会董事任期届满,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议,选组下届董事会,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