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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康熙二十二年,施琅克台湾,收入大淸版图,需治殷切,有晋籍儒生二人,先后被命为台湾父母官,一位是山西崞县的张,于康熙二十九年署诸罗知县(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乱,台湾厅县相继沦陷,惟诸罗坚守年余,五十三年乱平后,特诏改为嘉义县)。一位是山西曲沃的卫台揆,于康熙四十年,任台湾知府(淸台湾府辖一厅四县,即埔里厅、台湾县、彰化县、云林县、苗栗县)。这两位父母官,在任期间,勤政爱民,持身廉洁,对拓殖地方,振兴文敎,碌力以赴,满任升官他去,鄕民念其德,倶建祠祀之。连
汗滴,而吾辈不耕而食,袖手做游观,安乎哉?虽然不观犹不悟也……馌者获歛者利,遗秉者杏花菖叶……当憬于物力维艰,不致妨吾民,并有以资吾士……」。看完这两篇碑记,不由不有所感触,深深的觉到当时所谓父母官,是如何做事的!虽然时代演进,本不应以现代眼光,议论前人,但是李记的时间,不过距民国鼎革,才二十几年的事,论思想风尙,应该是趋于实用利民的了,而当时身为县令,职责所重,无非是在如何设敎化、利民生、决争讼、以及实库典、敎工稼;如果作好这些,已经功德无量实用裕民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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