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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江苏省抗战前的法院

    来源期刊:《江蘇文獻》第5卷 第15期  作者:夏敬庸  出版时间:1980-08-15
    关键字: 法院名单 档案资料 战前法院

    战前江苏省境内设有高等法院一所,院址在苏州,另设分院四所。第一分院设淮阴,管辖淮阴、淮安、泗阳、涟水、阜宁、盐城、宝应、宿迁、睢宁、东海、灌云、沭阳、赣楡等十三县;第二分院设上海第一特区内,管辖上海公共租界;第三分院设上海第二特区内,管辖上海法租界;第四分院设铜山,管辖铜山、三县、沛县、萧县、砀山、邳县等六县,其余各县均归高等法院管辖。地方法院计有七所:江宁、吴县、上海、鎭江、淮阴各一所,上海第一特区,第二特区各一所,管辖区域江宁地院为江宁、句容、漂水

  • 文章抗战复员时期江苏的法院

    来源期刊:《江蘇文獻》第5卷 第16期  作者:夏敬庸  出版时间:1980-12-15
    关键字: 法院设置情形 省县史料 江苏法院

    战前江苏法院设置情形,已志本刋第十五期,玆将民国三十六年间我苏法院增设情形,略述如次:甲、高等法院江苏省 江苏高等法院 吴县上海巿 上海高等法院南京巿 首都高等法院乙、高等分院江苏高等法院鎭江分院 鎭江江苏高等法院淮阴分院 淮阴江苏高等法院徐州分院 徐州江苏高等法院南通分院 南通丙、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原设之江宁、吴县、上海、鎭江、淮阴,及上海旧特区(租界)二所,战后经将江宁地方法院,改为首都地方法院,受辖于首都高等法院,上海地方法院,收受辖于上海高等法院

  • 文章抗戰八年温城舊事記要

    来源期刊:《溫州會刊》第9卷 第2期  作者:胡今虛 馮堅 林文鈞 出版时间:1993-04-01
    关键字: 抗日战争 高等法院 投降 1945年

    和南塘两路同时进城。◎城区光复第三天,专员公署返城,暂在墨池坊布业公所办公。县政府返城较迟,借用府城隍殿西面育婴堂办公。◎本城第三次沦陷首尾二八一天,比前两次时间最长。此次光复正值端午节前后,群众热烈举行龙舟竞赛庆祝。(七月)高等法院永嘉分院宣判三个汉奸罪刑:一死刑,一无期徒刑,一有期徒刑七年。以后数月间,又分别判处各类汉奸。(八月)◎省民政厅批复,本县参议会即将成立,原临时参议会仍须召开,核定柯逢春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十日晚八时左右,日本表示愿接受

  • 文章谢瀛洲长最高法院十八年

    来源期刊:《廣東文獻》第19卷 第3期  作者:冼瑞林 出版时间:1989-09-30
    关键字: 谢瀛洲 最高法院 人物事略

    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司法官训练所所长,以及最高法院院长。在地方曾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兼最高法院西南分院事务。广东省教育厅长、台湾省政府秘书长,审计部广东审计处长,连续荣任九年,所至之处,皆著贤声。二、奉命长行宪后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司法院长王公亮畴,提请特任先生为行宪后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当时先生任职于台湾省政府秘书长,魏主席道明聆此消息,深感左右为难,因不想违背亮公之盛意也,犹如间,亮公又迭次电催赴任。魏公遂决定以中央大学教授蒲薛凤博士,接替

  • 文章我做过立法院艰苦的秘书长

    来源期刊:《貴州文獻》 第20期  作者:胡濤  出版时间:1995-01-20
    关键字: “立法院” 往事回忆 秘书长工作

    法院是在国民大会选出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闭会后,于民国三十七年五月八日筹备成立的,我是五月四日应召到立法院工作,这就是新闻界称我比立法院还老四天的由来。三十七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举行预备会议,选出孙科先生为第一任院长,我即蒙孙院长延揽出任秘书处秘书。三十八年十一月底,戡乱战争失利,中央政府 组行动内阁自重庆西迁。立法院刘代院长健羣与我约定参加行动内阁与中共周旋,不料到达成都后,行动内阁之议打销,我便在十二月六日先飞海南岛的海口,再飞台湾的嘉义,随即搭乘

  • 文章民國四川大事記

    来源期刊:《四川文献》 第139期  作者:健廬 出版时间:1974-03-01
    关键字: 重庆 参议会 粮民 地方法院 考试试务处

    重庆实验地方法院,本日上午开庭审询较场口案,由龚尊一庭长主审。互讼双方当事人李公朴、施复亮、朱学范、章乃器、陶行知、易礼容、郭沫若、刘野樵、谢雅南均到庭;沈钧儒、罗隆基等亦出庭作证。李公朴等之辩护律师为潘震亚、林亨元、史良等;刘野樵之辩护律师为周寒梅、李朋、倪继文等均列席。旁观人数甚众。审判长先后询问李公朴、刘野樵、施复亮、陈培忠、谢雅南等甚详。至十一时,龚庭长宣布:本案政治意义重于法律问题,双方可否进行和解,并望双方辩护律师促成之。当事人均以不能代表全体

  • 文章因抗戰侵害人民權益者不罪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4期  作者:劉道元  出版时间:1985-03-20
    关键字: 抗日战争 特殊时期 侵害人民权益 无罪 法院判决

    与否,多行失势。以**之全面叛乱,全省县城大多失守,国军只保有津浦和胶济沿线城鎭及济南靑岛两大都市。离开县城的各级政府人员以至不堪**骚扰的人民,均移居于这些城市,各级法院亦仅在此等地方存在。抗战期间被视为侵害人民权益的官员和自认是被侵害的人民,或住在有法院设立的同一城市及邻近城市,这一情形以在济南及靑岛者为最多,被害者便对侵害者向法院提出自诉了。起初此等案件甚少,未为人注意。迨法院受理,导致被害者羣起伸寃,就成为一严重问题了。二、侵害人民权益的事项㈠强住民

  • 文章七五回憶

    来源期刊:《浦東》 第47期  作者:周震華 出版时间:1987-01-15
    关键字: 童年 传统教育 大学教育 地方法院 药厂

    业务,襄助兄长,专业经租纠纷案件,时达八载。三、服务公职—司法工作民国三十四年台湾光复,承各位师长平时教学、悉余诚实,同情余之处境,并承最了解余家庭状况之项氏五表兄数年来之嘉言「学业结束,早宜独自奋斗,切勿寄人篱下,即仅些微收获,也是自己血汗之结晶……」即毅然决定别离兄长,由三位老师之介于杨院长鹏(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奉派推事首批来台,协办法院接收事宜,首接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兼办刑事重案,时为台湾光复初期,羁脱日人统治未久,治安不宁一如现在,首办强盗杀人一案

  • 文章羅國昌先生事蹟

    来源期刊:《連聲》 第3期  作者:張四維 出版时间:1983-02-01
    关键字: 连城文亨 攻读法律 司法部受训 法院庭长 舟子助逃 积劳成疾

    国昌先生讳仰周字卓民,民国前八年生于连城文亨。罗氏为邑之望族,奕叶书香,杰豪辈出,先生少已岐嶷,长更颕异,风标卓立,望之如神人,而秉性纯良,事亲至孝,仗义疏财,厚人薄已,复近似古之孟尝郭解一流,夙怀大志,年方弱冠,连城县立中学第七班毕业后,即负笈北上,入北平中国大学攻法律,民十八年毕业,应考法官,一试而捷,旋入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受训,期年结业,分发福建各地院实习,以成绩报最,派充福建思明地方法院候补推事,洊升汉口地方法院推事、庭长,四川成都地方法院

  • 文章會務報告

    来源期刊:《連聲》 第15期  作者:理事會 出版时间:1995-01-01
    关键字: 理监事联席会议 春节团拜 奖学基金 法院

    举行,讨论决议事项为:亡故乡亲在退辅会留有遗产者,应协助其查明有无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领款手续。会后由罗翘理事设宴二席招待名誉理事长伉俪,罗兰鑫伉俪、厦门大学副教授来台讲学的连邑青年才俊邓晓华及当日出席会议的理监事。陈理事长除致赠「连声」及本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章外,另送对笔给邓先生留念。八届十二次会议于九月二十五日在台北市建国北路谢常务理事志文寓邸举行,决议事项如下:1 怡灵堂下层修建案需新台币贰拾伍万元,不敷之壹拾贰万元由本会经费垫付。2 连声第十五期年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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