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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办为沈的表兄,因知沈为人刚毅,恐遭严刑,动身赴马江前即求得沈之封翁一函,为之乞情。到局时,沈即升堂讯问,李某先呈上封翁函,沈收置座上曰:「此私函容公毕再阅。」循例问姓名年籍后,讯以公文封上所写仰字,是否其所为,李答:「是」。沈问:「你知道这是目无朝廷罪应处极刑吗?」李又答以:「知道」。沈曰:「好!好!那你是明知故犯,罪无可逭了。」即拔案上令箭喝令执行死刑。李既被推出,沈又命推回再讯以实在年龄多大?按淸律年上七十岁者可免死。可是那时李又惊又怒,亦不
同鄕對繆斌的看法,認爲他爲官貪汚,雖受其母影響,但實爲本質之不良。對日抗戰叛國,更爲不明民族大義,喪失漢冑氣節。至其自毀前程及受到國法制裁,乃應得報應。此一事例,堪供參證!——編者不阿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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