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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监事会于理事会送审之八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止,本会全年经费、收支、单据、帐册、决算。奖学基金收支、怡灵堂收支报告。计:一、本会经费收入一、九四二、四八四元。支出一、四〇三、七〇八元。结存五三八、七七六元。二、奖学基金本息,以往与会收支混合作帐,经本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分开单独列帐。三、怡灵堂收入一四四、六一五元。支出八、七一五元。结存一三五、九〇〇元以上收支经查核无讹,一如往年,仍有结存,至堪嘉许。
讨论决定事项为:1 八十三年奖学金得奖人罗英芳等三名。2 第九届理监事候选人名单。3 故乡长邱发修遗产捐给本会新台币二十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元,内五万元列入奖学基金,以资纪念。会后聚餐,由吴淳理事招待。三、修建怡灵堂:热心公益的罗永昌乡长偕夫人罗邱美珠女士主动捐修怡灵堂,整修该堂内部已于四月初竣工。下层修建以增加安厝位置亦于年底完成验收。四、扩大奖学基金:本年有赖光西、邱发修、魏子山,各捐新台币伍万元。五、争取新会员:八十三年入会者计吴长元乡长等八人。六、邱发修
,并按左列方式进行:㈠本府主席主持颁奖。㈡介绍本府委员,并请每位颁奖一至二名,以示参与并分享荣耀。㈢介绍奖学金捐赠人,并请其颁奖一至二名,以分享荣耀,并示褒扬。㈣介绍(印发书面资料)得奖人有关资料,以鼓励力学上进,争取荣誉。(包括得奖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肄业学校及科系年级、得奖学行分数)。㈤主席致词奖勉。㈥全体合影留念。第八条:本府设置奖学金,其基金筹募,依左列方式办理:一、为使奖学金能正常赓续颁发,特设立本府奖学基金,以补年度预算之不足,藉以充实
高中或高职三年级全年成绩;博士、硕士班一年级研究生,得分别提出硕士班、大学毕业之成绩)送由肄业学校核转本会办理。第五条:凡已请准其他机关团体或私人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会奖学金。第六条:奖学金大专院校学生每名新台币伍仟元;硕士研究生每名新台币陆仟元;博士研究生每名新台币捌仟元。第七条:本会每年奖学金名额,由理事会视本会当年奖学基金所收孳息及同鄕捐赠情形决定之。本会现有奖学基金如左:1.黄汉卿女士纪念奖学基金新台币壹佰万元。2.黄连茹将军纪念奖学基金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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