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地方选举共返回3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談家鄉的議會和議員

    来源期刊:《江蘇文獻》第5卷 第22期  作者:黙厂  出版时间:1982-05-15
    关键字: 省议会 议员 战后地方选举 人员名单

    巷县党部内,共开大会两次,第一次大会,选擧余仁美、许新三、冯澄如三人为驻会委员;第二次大会选擧许新三、吴运干、芮铸三人为驻会委员。其间议长沙武曾居住上海,迄未到会,由副议长吕梅笙代行议长职权。时当战乱之后,百废待擧,各位参议员都能对地方该兴应革事项,多所献替,确属功不可没。到三十六年一月,奉令筹备成立县参议会,参议员名额的分配,依照规定,全县共计七十八个鄕鎭,每个鄕鎭应各产生议员一人,由鄕鎭民代表投票选擧。人民团体应产生参议员三十二人,计商会六人,农会十人

  • 文章雜感二首

    来源期刊:《海州文獻》第16卷 第4期  作者:武文燕  出版时间:1994-12-01
    关键字: 秋季 地方选举 格律诗

    一、深秋感慨闹市繁忙未便休,枫红菊艳景呈幽,身羁海外三千里,梦绕鄕关五十秋。旧识亲朋谁仍健,新交师友我难求,无从得遂回归愿,四顾苍茫泪欲流。二、省市选举完成冬临大地岁寒天,斗室孤灯致惘然,白发常因忧愤改,青春却为国家捐。分离意识弥朝野,统独纷争应惜缘,选战公平欣落幕,从新整合利民先。

  • 文章湖南省憲之制定與運作(一九二〇——一九二五)(二)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第10卷 第3期  作者:張朋園 出版时间:1982-07-15
    关键字: 湖南省宪法 宪法运作 地方选举法 制宪议会

    年龄规定较高外,议员年龄甚少限制。赵恒惕提高年龄是一种保守的态度,盖年轻者难于驾驭,三十岁以上的人较为稳定,不致盲从。⒊ 省长当选后应否再由中央任命:AB两案均无规定,C案说明「当选后得受〔中央〕政府之任命」。C案之规定显然受吴佩孚之影响,吴氏反对地方脱离中央,赵不能不敷衍。而省宪运动初期,湖南有脱离中央控制之意向,当然AB两案排除中央的干预。⒋ 省长之连选连任:AB两案均规定省长一任四年,不得连任,C案之任期与AB同,但得连选连任一次。连选连任一次为今日

共3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