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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五华同乡会,创立于民国四十三年,其时旅台同乡多为军人,规定不准参加任何民间社团组织,工商界无人,政、学、党服务参加者亦不多,因此,当时会员,寥寥无几。成立后,推举张辅邦先生为理事长,李大超先生为常务监事,陈槃、缪任仁、缪任梁、古焕谟、张民权、张宗良、李兴民、刘芳远、钟裕廷、钟正君、蓝育辉等先生为理监事,其他因年久不复记忆,亦无文件可资查考。当时台湾经济,尚在克难时期,同乡会虽建立,既无会所,亦无经费,每年集会一次,并无会务可谈,实际是数十位较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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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五華同鄕會第一屆理監事一、理事會:理事長張輔邦理事:鍾裕廷、古煥謨、鍾正君、魏漢喬、李國俊、藍育輝、張文濬、曾省才。候補理事:張宗良、繆任樑。二、監事會:常務監事:李大超 監事:繆任樑、曾友仁候補監事:張民權。台北市五華同鄕會第二屆理監事及顧問名譽理事長:鍾天心名譽副理事長 李惠堂顧問 繆培基、李國俊、鍾耀天、鄒滌之、曾志堅、戴棟 周文友、廖志强、李元忠。名譽理事:巫忠遠、張任寰、李慕堯、張應安、李彩球、鍾其本李 保蒼、鍾俊民、鍾之輝、曾偉賢、李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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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六十一年八月廿日會員大會改造理監事以來,業經三載有餘,由於各同鄕通力合作,精誠團結,出錢出力,使會務順利推行,日有進展,玆將歷次理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重委決議事項簡報如下一、六十一年九月七日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⑴選擧魏崇良先生爲理事長,古煥謨、謝劍雲兩先生爲常務理事,李大超先生爲常務監事。⑵籌購會所,推請古煥謨、謝劍雲兩先生負責撰擬籌募經費奬勵辦法⑶推請李興民、陳均華兩先生負責整理會籍。⑷推請候補監事繆任樑先生兼任總幹事,文書組長聘繆琼編先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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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會爲奬勵五華籍在台肄業大專學生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敎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肄業五華籍學生,每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體育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每學期得申請奬學金一次,並請加入本會爲會員。(受奬學生得免繳會費)第三條:本會奬學金及給奬名額暫不予以規定,以所送申請奬學金人數多少,視財力情形決定之。第四條:每年發給奬學金申請時間,以每年八月及二月開始,以一個月內爲之,以郵戳爲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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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宿對象:海外及外縣市五華同鄕子弟在台北市區內就學而無宿舍居住者,得申請住宿。二、辦理手續:住宿學生先向管理人員,申請記,按先後次序分配床位。三、收費標準:每一床位按月收淸潔費新台幣貳佰元,膳食自理。四、住宿期限:住宿以學期爲限,期滿後,經本會許可後,繼續居住。五、公共事項:住宿學生另訂守則,以資信守,發揚自治精神。六附則:本規則提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修改時亦同。台北市五華同鄕會學生住宿共同守則一、凡經申請准許居住者,辦妥手續後,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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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惠鑒:本會爲加强聯繫,促進互助合作,發揮團隊精神,共謀同鄕福利起見,特議訂各地聯絡員工作要點,提經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幷決議聘請先生爲本會縣 市 聯 絡員在案。玆檢送聘書及工作要點各乙份敬祈詧納。素仰先生熱心公益,爲同鄕所讚佩當亦樂予爲本會贊助也,專肅,並候時綏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六總字十二號一、本會爲加强聯繫,促進互助合作,發揮團隊精神,共謀同鄕福利,特設置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二、各地聯絡員,以本會聘任之名譽理事中選任之,視地區狀況,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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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籌建墓園(義山),以供旅台及海外同鄕之需,特訂本辦法。二、墓園地點:選購台北市或台北縣近郊交通便利之山坡地爲目標。三、墓園建築:除墓地外擬建祭堂、靈堂管理員宿舍,及建牌樓一座。四、墓地大小:分二坪、四坪、六坪、八坪、十坪五種,承購墓地,酌收收費用,以充墓地管理及春秋兩祭費用。如孤苦無依;無力籌措購地費用者,得免收購地費,收費若干另定之。五、購地價款:以募捐方法籌措之。六、募捐範圍:分向海內外同鄕勸募之。七、凡捐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上者,以堂名命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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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由任職於台灣省警務處的李鴻高同鄉等發起旅台警界同鄉春節聚餐。地點即今行政院後面的一家山東餐廳。參加人員除了警界同鄉外,尚有部份五華同鄉及鄉賢張輔邦、李大超、李國俊、古煥謨、張宗良、張任寰、李興民、鍾正君、曾偉賢、朱以德等多人。會中李大超、張輔邦、李國俊等鄉賢均曾先後致詞,會後並攝影留念(附照片),極爲一時盛事。張輔邦先生除了對警界同鄉特別嘉許及慰勉外,即席提議組織『同鄉會』,以團結五華同鄉,發揚五華人之團結精神及傳統文化。旋即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