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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以及名人书法碑记等。一九八一年,沁水县政府首次公布「柳氏民居」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一九八六年,山西省政府正式批准并提升「柳氏民居」为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一九八七年,新编《沁水县志》正式出版,西文兴柳氏民居首次载入史册。柳氏民居建筑工艺精细,布局合理,建筑环境与建筑风格非常考究。它把宫廷建筑工艺与民间鄕土建筑工艺充分地结合在一起,这在明清时期,是一个大胆的创举;这种北方传统的建筑风格与江南的园林建筑风格机巧地结合工法,在北方居民中的确是独具匠心
本庙于一九九三年五月,经县府批准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余襄其事,故乐为之记。 朱振仲撰马巷城隍庙管理委员会谨立公元一九九四年十月吉旦按纪念碑拟将海内外捐资达人民币壹仟元以上者,列举芳名,另勒一石。旅台鄕亲,捐资人民币仟元以上者,附列于后,以资征信。重修马巷城隍庙旅台鄕亲捐款人民币仟元以上芳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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