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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土司,是明淸两朝行之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制度。此种制度,其地位介于四夷藩属与府州县之间。以其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所以明史除将其载入地理志及职官志外,并于列传中立传记之。就字义言,土,系指地方原住民;司,系指官署,或管理。统言之,土司者,以地方土民之酋长,管理土民事务之衙署也。土司职官,槪称土官,但土官的祖先并非全系土民,其中亦有汉人因军功而封留者。总之土官氏系,由于一则年代久远,再则或像庄蹻一样——易服从俗,故后世已无从辨其为夷为汉矣。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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尙书上说:「天工,人其代了。」又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都是说明有治法还要有治人,才能使治法得到灵活的运用,以弥补其不足。但无论治法也好,治人也好,国家的大政,总不外乎「用人」和「行政」二者。行政的良窳,全看用人的当否;而用人的标凖,则舍公平的考试制度以外,更没有比较公平合理的方法可以应用了。考试制度是我国古代首创的制度,其见了于经史的,首推尙书舜典所载:「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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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始获得「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及「赐同进士」出身,是谓之登科,有此出身,方合乎吏部试之科目选,此乃唐朝试士与试官之良好制度也。状元及第之名正式始于宋,唐之科擧,榜首称「状头」,俗称「状元」,并非全凭成绩定等第,如丑枢之自放状头,斐思谦以仇士良关节而取状头等,故当时并不以状头为费也。明、淸两代科擧制度,大体沿袭旧制施行,与宋、元大同小异,主要以八股经义取士,三年一科,最初阶段由童生参加县试、府试及学政按试,及格者称生员,亦称秀才,各州县取录秀才,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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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权之规模,而瑞士则全为直接民权制度也。虽吾人今既易专制,而为共和,然何可故步自封,落于人后。」故于其创设民权主义时,即完全「采行瑞士所行之制,民有选擧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康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也」。从而可知国父对中华民国的期望,是何等伟大!是何等殷切!而其为中国人民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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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全国性之「礼贤馆」和全军性之「偕行社」,并由「政务委员会」督导,即似今之「总政治作战部」,毋庸置疑。二、政战制度的功能应予肯定并持续发扬民国五年六月袁世凯羞愤而死,「护国首义再造共和」的大业任务达成,「护国军」编组旋即解体,是年十一月七日蔡锷将军积劳成疾而病逝于东瀛日本。嗣唐继尧将军回滇竟卷入云南省政争漩涡历十余年而卒,至憾一代伟人竟以悲剧而终,所幸一代伟业及其「政治作战」之理念和运作悉由国军发扬持续;讵料迩来竟有少数刁民乱党徒从及其异议份子妄提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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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出幼童入泮的记载了。至此,笔者认为对于明代的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颇有敍述一下,以助读者诸公明了的需要。明代,对于学校敎育,颇为重视,制度也极为完善。沿传至淸朝,仍大部萧规曹随,没有多大改变。明代的学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二级。在中央的称为国学,或称为国子监,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监生,也称为太学生;在地方的称为儒学,能考入儒学读书的,就称为生员,也称为秀才。儒学有府学州学县学之分,程度相同,大致等于现代的高中程度;中央的国学,也就等于现代的大学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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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三途:乡兴贤能,国学考校,诸侯贡士。[1]春秋战国时代,各国长期争霸,为求生存发展,争相发掘及延揽人才,凡有学养专长者,除隐而不见外,大多可获重用。是故「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为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2]秦灭六国,建立大一统之帝国,在人才选拔方面,虽亦有所变革,但在官制方面,则建立以巩固皇帝地位为核心的官僚制度。秦亡汉兴,因秦「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3]是故无论从政治制度或文官制度而言,秦代可谓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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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制度的产生,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各国均有其悠久之历史及辉煌之成就。说到中国地方自治,本是国民革命的基本政治目标之一。 国父远在民国纪元前七年,即有坚决的主张。同盟会宣言中有「每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议会行政官,皆由人民选擧」的昭告。我们再从许多遗敎中略加硏究,更可看出 国父反复揭橥地方自治的理论,以及实行地方自治的具体方案。他并且特为地方自治,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地方自治者,即地方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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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只有京师立大学,各省设高等学堂,故粤督奏改两广大学堂为高等学堂。民国肇建,改学堂为两广高等学校。同年十月,废高等学制,定名为广东省立第一中学,首任校长为黄节(晦闻)先生。民国十年,校长袁振瀛,首倡男女同校,招收女生,亦为吾粤中学男文同校之先声。民国八年,美国敎育家杜威来华讲学,敎育部于民国十一年命令各地学校采用美国敎育制度,广东省立一中亦于是年改用新制,招收初中一年级四班,是为吾粤试验新学制之始。民国十三年,续增高中,设文、商两科。十四年,停办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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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我国考试制度,可远溯至秦代选贤试吏之制,及汉代之察擧。魏晋南北朝时,除仍有察擧之外,另创九品中正之制。隋唐以降,迄于有淸,均以科擧为政府甄拔人才之正途,由于公开竞争,凭才取士,既可消除贫富阶级限制,复可使平民参政,布衣可致卿相,有助于国家大一统之维系。民国成立后,国父采撷固有传统,以考试权为中央政府五权之一,并规定公务人员须经公开竞争之考试及格,始得任用,为建立廉能的民主政府,奠定稳固不拔之基础。贰、淸代考试制度述略「考试程序淸代科目取士,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