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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但亦能适景阜宁南乡,子规声里,带有「割麦插禾」的规劝声,南乡乡村妇女,才毕了蚕事,又要下田割麦,麦收将毕,又助男人推水插秧,四月南乡妇女们,只有一个「忙」字了得。蚕已结茧,麦已登场,秧苗转绿,农村男女,才能喘一口气,伸一个懒腰,舒坦一下筋骨,为了期待秋天的丰收,为了感谢上苍,各村各庄,有人出面筹组青苗会。青苗会是个自愿参加组织,但参加的人家,要拿出一斗或一斛的稻米,作为基金,一个七八十户农庄,即可募集到五六十斛稻米,大家公推主办人,来举行青苗会。青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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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之有民团,不自今日始,前淸咸丰以还,省垣已有团练总局之设,而各县亦皆成立保衞团局以隶属之,惟旧日之团练因其历史背景之不同,故其精神亦与现在之民团互异,盖旧日之团练,仅以能维持一时之地方治安为目的,而现在之民团,则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打成一片之组织也。试以两者相较,其别有三:(一)旧时团练乃散漫而不健全之组合,各自为政,不相为谋;现在之民团,乃为有系统有组织之集团,即村街鄕鎭区县,均按现行行政系统,而有一定之组织,复于县组织之上,设立民团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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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社属于台北巿江西同鄕会附属文化事业之一,为弘扬江西固有传统文化,特创办本社。第二条:本社发行人由台北巿江西同鄕会理事长兼任之。第三条:本社设社长、经理各一人,由发行人聘任之处理日常社务并负责文献发行及其他有关事项。至于会计、出纳等业务,由同鄕会会计出纳统一办理。第四条:本社设编辑七至九人,组织编辑委员会,委员会之下,设总编辑,副总编辑各一人,负责文稿审核及文稿撰拟,上项人员均由发行人聘任之。第五条:本社经费之收入,另立专户,存入本社所在地附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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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遗志,固令人钦仰:而完成江涛先生奖学金之设置、全赖胡振汉将军三年来,不惮麻烦,不辞辛劳的奔走,辗转办理生息,一角一元的累积成为整数,俾能多惠及人;胡先生之热心凑成其事,亦表敬佩;胡先生为愼重起见,特邀集同鄕十一人组成江涛先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推请雷法章先生为主任委员,胡先生自兼总干事,共襄其事,并烦湖北文献社乐成之,特为之介。湖北省汉川县江涛先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简章一、本会由发起人会议,共推同鄕十一人组成之,负奖学金保管及发放之责。二、本会设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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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沿革花莲县山东同鄕会,自民国四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开成立大会,迄今已满二十五年。当时大陆战局逆转,国军五十四军,由靑岛撤退来台,即驻屯花莲。该军官兵大多为山东子弟,以及随军来台之军眷、公敎人员、民众等,不下数千人之多,散居全县各地,各自谋生。每人心灵上都有一种异鄕飘零,无依无靠之感。乃经花莲县政府敎育科长牟金泉(西山)鄕长与地方法院推事郑小隐(笑吾)鄕长等,倡组山东同鄕会。是时会员仅有五十余人。随后年有增加,目前会员已达六百余人。理监事会亦已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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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民团一词,顾名思义,当指人民自己组织团体,经过武装和训练,用以防御盗匪,保护家鄕的自衞组织而言;这种民间为了自衞而组织的团体,即众所称之民团。此在我国各省中,过去多有类似这种团体,并为国人所熟悉。尽管因时、因地而名称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则并无二致。民国十九年(一九三〇),广西当局为了驱逐入侵省境的滇、粤两省军队,保鄕衞民,统一广西,从事于省内的建设,遂订定了袭用旧名的新民团制度,建立了全省新的民团组织,训练新的干部,执行新的政策,藉发展民团组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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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2.泰山武艺兴盛于汉末魏初,为曹氏政权所利用,当地武林高手臧霸、孙观、于禁等人,均成为曹魏名将。由泰山各习武团体组成的泰山精兵,在当时名冠州郡,如臧霸,其父被官兵逮往官府,押送者百余人。霸年十八,「将客数十人径于费西山中要夺之」,于是「以勇壮闻」(《三国志·魏书·臧霸传》)。又如孙观,曾随曹操攻打孙权,「为流矢所中,伤左足,力战不顾」,曹操称赞说:「将军被剑深,而盘气益奋!」(出处同上)3.梁山武术梁山是中国武术四大发祥地之一,一向与河南少林、湖北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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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绍华要求随余赴梅菉巿工作,先至黄塘墟黎宅,谒见朱步公夫人及汪曼华嫂,与朱局长灼南兄会晤,漏夜商谈接收管理局事宜。二十九日分乘小轿赴茂名县政府,陈县长子和先生招待午餐,并推介李洁斋(江西人)为秘书,又嘱邓瑞曦兄等随行,除夕赶抵梅菉下榻鉴江饭店,决定元旦接事。三、梅菉巿之沿革及组织旧名梅菉墟及梅菉村,原均隶属茂名县北部,与吴川县属麻圩相比邻,水路通广州湾,公路达电白、水东等地,为广东省南路水陆交通要道,故明、淸两朝设有赤水司通判。民国初年,省府以该地人口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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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员,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廿一人、候补理事七人、监事四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选举之。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七人处理日常会务,并就常务理事中选一人为理事长。第十二条:本会设总干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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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政府成立以前之四川省级组织国民政府成立以前之四川省级组织,包括政治、军事两方面,时间始于民国纪元前一年辛亥革命,截至民国十五年,其演变情形,大略如次:辛亥年阴历十月初二日(阳历十一月二十二日),重庆独立,成立蜀军政府,张培爵任都督,夏之时任副都督。同月初七日(阳历十一月二十七日),满淸四川总督赵尔丰宣布四川自治,交出军政权,蒲殿俊被推出任都督,朱庆澜任副都督,称大汉四川军政府。十八日(阳历十二月八日),成都发生兵变,蒲、朱逃走,尹昌衡起而定乱,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