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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来源于电气事业,而电气事业,来源于前电气事业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凡应」般之需用,供给电光电力电热之营业者,为电气事业」。但此「气其字,以学理言,殊欠妥适,故现行之电业法,其第一条之规定,为「本法所称电业,谓应一般需用,经营供给电能之事业」。此一「能」子,包括甚广,其定义,较前确切简明。吾国电业,肇始于清末,距今不过八十余年。当时多为小型电业,发电容量有限,输电线路不远,仅能供给小范围之电灯,故称为「电灯公司」。逾至足初,繁盛之商埠都市,或交通中心,及
电灯事业发展前期的几个片断,人们从中多少可以窥见先辈们为照亮温州,所作的探索和倾注的心血。第一家电灯公司的诞生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温州市民还在依靠谋油灯、蜡烛照明的时候,宁波城己经亮起了电灯。旅居温州经商的宁波人王香谷,面对温州繁荣的市场,萌发了创办电厂的念头;他认为没有电灯,不仅生活不便,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商业的发展。那时,在温州的宁帮,人数多达两百余,他们大都聚居于大南门外花柳塘和元师里一带。王香谷心想,这么多宁波同乡,个个营业发达,集纳几万股金,不啻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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