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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王树文一案与浙江葛品莲案、江宁三牌楼案、云南报销案,号称清末四大冤案。此案发生于清朝光绪年间,了解此案的老人早已谢世。现今知道此案的人已不多,且限于传闻。笔者得工作之便,将有关此案的资料整理成文,以飨读者。王树文临刑喊冤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农历七月八日,河南巡抚涂宗瀛接到上谕:「河南镇平县职官张肯堂家被劫案内,伙盗胡体安一犯,奉旨:胡体安著即处斩。」七月十一日,涂宗瀛率臬司,开封府暨祥符县官员,亲提监犯胡体安,验明正身,绑赴市曹处斩。刽子手将胡体安
当年陈伯南主粤时,曾公开招考记室,那次荣居榜首的王树(号雪溪,新会人),相信读者中还不少记得其人。它是位积学勤劬之士,但卒以过劳病瘵,夭其天年,死于战后第四年戊子,享年还未到四十,这就不能不令人痛惜了!雪溪获售时最得人传诵的一篇文章,是「吊黄花岗文」,笔者几经搜罗,才搜得其全文录下:「有生必死,何足动心?没世无名,古来共疾。是以刘生慷慨,遗恨幷州。文相从容,捐躯燕市。莫不厉长存之浩气,悬万丈之光芒。而人杰地灵,足壮山河之色,遗声余烈,弥增风景之思。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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